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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ken ()》之銘言: : 首先,過去的助學金辦法其實有規定學生有工作換取助學金的義務 : 這條在改成獎勵金辦法時學校刻意閃躲修掉了 獎勵金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101年12月27日) 各系、所因鼓勵研究生學習之需要,得要求研究生負擔學習所需之任 務,此任務之執行,與獎勵金之發放無對價之關係,但須與鼓勵學習 有直接關係。 修掉啦?? : 但是否是勞雇關係,從來不是學校自己說了算 : 助學金在之前的訴願中已經打贏,勞委會承認學校對學生發放助學金具有雇用關係 : 雇用關係如何認定? 台大與勞委會同為行政機關,勞委會所為之訴願決定性質上就是個行政處分,請問 一下A行政機關憑什麼"認定"B行政機關所做成行政處分實質上是不是勞雇關係? 台大對助學金的發放的態度就是個附負擔的授益行政處分,工作內容即是該負擔, 這法律關係的初步認定當然是由台大為之,而由於該授益行政處分有構成要件效力 是拘束無管轄監督權之他行政機關的,要推翻此認定只可能係由台大之直接上級機 關所做成訴願決定或法院所為之認定,你拿勞委會就他案件的認定是想表示什麼? 該勞委會的訴願決定標的是什麼?是工會成立與否吧?那麼其寫在理由中認定更不 會對我們當前討論的東西具有拘束力。是否是勞雇關係不是學校說的算,但也絕對 不是你所舉勞委會訴願決定說的算。 我想你要說的是,雖然名為助學金,但實質上受領者是有相對義務的,而你認為將 該義務解釋成附負擔受益處分中的負擔會比解釋成雇傭關係對價的勞動義務來的不 利,但那實質上只是該負擔是否過重或是否符合目的的問題罷了。另外你舉了學校 逐年調降助學金的問題,問題是依現行辦法提撥的助學金就是個給付行政措施,依 財政狀況逐年檢討調整有何不對?因為獎勵金本來就不是你想像中的那個東西,癥 結點是某些系所拿這筆錢去付助理薪資,這是目的外使用的問題,是應該要另外處 理的,但根本被你混為一談。 再來談談附負擔的部分 查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第1條規定:  本校研究生獎勵金係為教育之目的,鼓勵研究生參與各系、所教學、  服務、研究而設置,期於學習過程中,提升研究生之研究知能及學術  水準。其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研究生依前項規定參與教學、服務及研究,為其受領獎勵金之負擔;  其受領之獎勵金,非其勞務報酬。 條文中獎勵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助學金發放之目的是教育之用,而受領人履行負擔 的內容被限定在「參與教學、服務及研究」,這法律關係很顯然就是附負擔的授益 處分。你要處理的問題是學校可否以此方式挪用助學金來充當實質勞動之對價,以 及學生被要求履行的負擔是否逾越該實施辦法之要求,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倘有 爭議則針對該負擔可獨立爭訟。 你硬是不顧助學金相關辦法以及助學金相關規定及其法律性質而直接將助學金部分 解為薪資根本就是完全搞錯途徑。如果如你所願將此筆來自獎勵金的經費定性成薪 資,那後續衍伸的問題就會變成該筆獎勵金成為違法的目的外使用,到時連拿都沒 得拿,除非你的主張是直接廢掉獎勵金辦法直接叫台大另訂一個辦法去生出你所謂 的薪資出來而該薪資給付應該符合你理想中的勞務條件,除此之外不能擅自調降而 應跟工會協商。 先不論是否有可能好了,但顯然你的論述沒想那麼多,你連最基本的法律關係都沒 有釐清過,只是不斷在那邊跳學生實質上就是負擔很多勞務,然後呢?實際負擔勞 務就一定是雇傭契約?還是負擔強度強到一定程度就會突變成其他法律關係,以本 件爭議來說就是解釋成雇傭關係?你現在的論述根本就是完全無視於現行有效的獎 勵金辦法然後透過自己的幻想去定性。如果你要主張真的有研究生從事血汗勞動, 那麼是否從個案著手去打行政訴訟主張撤銷該負擔會實際得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239
adgjlsfhk123:可以不用這麼兇啦...大家討論事情有必要火氣這麼大嗎 05/21 23:25
ssqqqqqq:我對文中勞委會不得認定台大內部關係這點有意見,勞委會 05/22 00:52
ssqqqqqq:本為勞工主管機關,各業勞工的認定與適用勞基法與否本來 05/22 00:52
ssqqqqqq:就屬勞委會職權,且早在2008年各公務機關內部臨時人員適 05/22 00:52
ssqqqqqq:用勞基法時也是由勞委會進行認定並對各機關約束 05/22 00:52
我們講的是兩件事,我說的是勞委會無法以他案件之訴願決定改變對台大做成行政 處分之定性,即使勞委會於其他訴願案件的法律意見認為台大跟學生間實質存在勞 動關係,但除非對獎勵金事宜已提起爭訟並由法院為同等認定,否則並不會改變台 大截至目前為止對於獎勵金是以授益行政處分做成的定性。
heisego:對於最後你認為應從個案著手打行政訴訟撤銷負擔,管見以為 05/22 00:59
heisego:學校跟學生武器嚴重不平等,這方面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05/22 01:00
問題是難道因此就無視於現行規定去自行無根據地定性法律關係? 這並不是解決武器不平等的方法啊!怎麼處理武器不平等是另一回事
heisego:你誤會了,我並沒有要否定你的定性,我只在意如何處理武器 05/22 01:09
heisego:不平等的問題而已。 05/22 01:09
我那段只是點出現行規範下如果對法律關係有正確認識的話,其實是有擺在眼前的 解決途徑的,而不是不顧當前規範與法律狀態一味不具論理的去爭執該助學金之領 取與負擔之間其實是勞動契約。或許你會認為由學生聘律師打官司本身就有其難處 而現實上可能處於武器不平等之狀態,但問題是這就是現狀下突破的方法,至於後 者之作法則是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heisego:我認為在目前由於獎勵金實施辦法的緣故,解釋上你的定性應 05/22 01:37
heisego:該是有力說,但畢竟人家的抗爭路線不一定只尋求司法救濟。 05/22 01:38
heisego:目前由於某些研究生工作性質真的跟附負擔行政處分脫鉤太嚴 05/22 01:39
heisego:重,把某些工作在相關辦法上修正成雇傭契約也不失為正本清 05/22 01:40
heisego:源之道,當然這是立法論的層次了。 05/22 01:40
我可以同意你的看法,在制度面上應該如何改革的確有各種討論空間。 而我所想要說的是,在當下不可能直接無視與跳過既有法律關係逕為獎勵金等於 薪資的主張,這顯然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不願意花時間釐清或無視於有規範而 為之訴求,根本淪於空談並且無法解決當前他們想要處理的問題,況且助學金只 台大學生薪資來源之一部份,以目前來說抓著助學金來打然後硬是要主張其為薪 資根本就是不知所謂的做法,除非你的主張真的是完全修掉助學金這個制度與經 費,否則根據獎勵金辦法這筆錢怎樣都不會是薪資,可能爭執的反而是現行很多 系所拿這筆錢來充當實質勞動對價之一部違反獎勵經使用目的並且實質工作內容 可能與依獎勵金辦法中可設定之負擔不符或顯失均衡這件事。 而令人對這組織異常反感的是,檯面上看到的那些人,根本不願意正視現有的規 範,永遠講的好像是工會成立、大家支持工會、把研究生所領到的錢都解釋成薪 資就解決了,遇到質疑就說我們都有在做、我們都有想過。都有想過?研究生拿 的錢來源非常多,可能是好幾筆錢湊在一起的,有些例如國科會計畫報帳項目的 確就寫明是薪資所得,但是獎勵金則不是。正視這樣的問題很難嗎?根本看不到 他們願意把各種錢的法律關係釐清,只是永遠在那邊跳針說因為負擔了很多勞務 所以那是薪資而背後的法律關係是契約,然後對於獎勵金是授益行政處分的主張 就說人家奴性、學校對工會的打手。怪了,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依照相關辦法的 意旨去正確認識獎勵金就是授益行政處分有那麼嚴重。這就是工會表現出來的態 度,他們要做的不是說理與說服,而是展現傲慢與鄙夷,一副我們在幫你爭取權 益而你們滿腦子奴隸思想的態度,不過就是個自我滿足然後其他現實上甚麼問題 都不想管的組織罷了,簡直笑話。
isaacc:我覺得,大家辛苦了。加油。 05/22 08:40
smartken:同學 我本身專長不是法學 所以意見表達上我無法回應你的 05/22 09:41
smartken:質疑 工會也有法研所的同學在支援 我對法律見解的誤解我 05/22 09:42
smartken:會再帶回去詢問 但就我粗淺的了解 我們這裡的見解跟您不 05/22 09:46
smartken:太一樣 我們會一併參考你的意見 另外歡迎星期三來工會日 05/22 09:48
當然不太一樣,當初貴團體法研所的人興致勃勃的找來公法組某老師諮詢意見, 該教授就點出如上所述問題了,結果呢?聽不進去就算了,背後把那位老師講成 什麼樣子?反正遇到不是你們想要的意見很簡單,扣個帽子就好,然後繼續活在 自己的幻想法學當中。
smartken:和我們聊聊 每週三16:00-20:00 @二活R921 最後回應你對工 05/22 09:53
smartken:會"傲慢"態度的批評 工會已經盡可能開啟大量溝通窗口 針 05/22 09:56
smartken:對電機學群的質疑 我們也花了許多時間面對面溝通回應 實 05/22 10:00
檯面上講得是很有誠意啦,私底下怎麼講人家我想你們自己心裡有數,不需要我 多說了。
smartken:際上 我們也必須把專業的法律見解轉譯成一般人能懂的東西 05/22 10:02
smartken:這部份是我們人力不夠做的不足 而前文我回應的口氣較差 05/22 10:03
不是不足,是你們根本沒有法律專業意見、根本不願意釐清現有法律關係。 在你們心中,有工會、有團體協商一切就解決了,其他一律都是改革絆腳石。 你們是正義,其他人不是打手就是不懂覺醒的奴隸,不就是這樣子?
smartken:冒犯到各位還是先跟各位說聲抱歉 05/22 10:09
smartken:然後同學如果你有興趣和你對工會的想法 也歡迎加入我們~ 05/22 10:27
不,我沒有興趣,而我對工會的想法,已敘述如上。
FSGuitar:完全沒有法學意見? 你這句話公然向許多支持台大工會 05/22 22:57
FSGuitar:的勞動法學者宣戰呢 原來這些勞動法學者的意見都不是意 05/22 22:58
你的中文理解能力非常好
FSGuitar:見 你的才是 05/22 22:58
FSGuitar:既然如此也沒什麼好講談的 05/22 22:58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111.243.104.231 (05/23 01:43)
norwor:只會講私底下怎樣,真有怎樣就直接拿出來給對方一刀斃命啊 05/24 11:28
norwor:以為擺出裝神秘不點破的姿態看起來會比較可信?呵呵..... 05/24 11:32
norwor:打錯,應是"以為這樣就比較可信?" 05/24 11:35
sneak: 該是有力說,但畢竟人家 https://noxiv.com 08/15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