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w0517tw:我猜法院是這樣認為的 05/30 00:29
推 tomchc:是 05/30 00:29
這個,容我繼續請教
根據研協自己的選舉法規,除了選委會最新公告提的第13條之外
裡面也有發生選舉爭議的處理方式
請問選委會為什麼不根據研協法規裡面規定的方式處理呢?
要不然將來不是一樣會被學生法庭撤銷決議嗎?
...
另外,既然選委會認為目前兩位候選人登記上面都【不合格】
那為什麼還要繼續辦理研協會長選舉的相關選務工作呢?
我越來越看不懂了。先去洗澡清醒一下。唉。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6.227.166.9 (05/30 00:33)
→ gordonhank:選委會看起來像把球用「法規不明確」的理由丟給研協會 05/30 00:34
→ gordonhank:然後研協會的解釋機關研代大會也沒出來說話 05/30 00:35
→ gordonhank:研代大會可以依法主動解釋,不用依聲請 05/30 00:35
→ gordonhank:只是到現在研協大會的議長,說真的,不清楚是誰 05/30 00:36
謝謝。現任研協會長銷聲匿跡,不知道甚麼時候會出現啦。
不過感覺到學生會學生法庭很尊重同為學生自治組織的研協,心裡非常高興。。。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6.227.166.9 (05/30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