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ffect511:100-1合併選區就改成大學部和研究所各1/4的保障名額囉 06/04 01:21
可是我聽去年參選的朋友告訴我說,有保留名額耶@@? 所以是?
※ 編輯: u8572535 來自: 114.43.114.82 (06/04 02:36)
※ 編輯: u8572535 來自: 114.43.114.82 (06/04 02:37)
推 a9995559:可是僅有一人參選,反而是優勢吧? 06/04 07:40
推 behere370:差1票落選,QQ 06/04 08:41
推 tw0517tw:所以是他記錯了 ㄏㄏ 06/04 12:17
可是我按照同學給的條目查詢學生會網站的法規他內容是這樣寫耶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名額、任期、選區及保障名額】
○一本會會長以全校為單一選區,任期一年,連選
得連任一次。
○二學代任期一年,每次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
○三學代選區為大學部各學院、研究所各學院、進
修推廣部,分別各為一選區。
○四各選區每二百五十名選出學生代表一名,餘額
一百五十名以上者,增加一名,不足一百五十
名者,不予計算。
○五學代選區中總名額超過該選區系所數目時,各
系所應置保障名額一名,但該系所無候選人參
選時,該名額應開放予該選區其他系所候選人
為競選。選區中系所於大會中已有任期未滿而
不為改選之學代者,該系所於該次選舉中不享
有保障名額。
○六各選區學代出缺時,於最近一次改選時補足名
額,補選名額任期為半年。
○七本會其他選舉之名額、任期、選區及其他相關
事項,準用該職位之組織法規規定,若無其他
規定,由大會視其性質另行定之。
就公布的法規上好像還是有保留名額 所以現在結果是怎麼樣呢@@?
※ 編輯: u8572535 來自: 140.112.25.108 (06/04 13:34)
※ 編輯: u8572535 來自: 140.112.25.108 (06/04 13:35)
推 tw0517tw:當然是以NTUSA版上最新公告的為準阿.................... 06/04 14:04
所以在學生會網站上公布的和在NTU版上公布的內容都是不正確的資訊嗎@@?
學生會網站
http://ntustudents.org/ntusa/documents/students_laws/
直接看圖
http://dropcanvas.com/y18p8/1
NTU版 □ [網宣] 101-2聯合選舉,登記最後一天
直接看圖
http://s3.imgs.cc/img/ptn7ISw.png

推 effect511:ntu網宣那個連結連進去是101-2法規 所以選委會公布應該 06/04 16:53
→ effect511:是新版本的沒錯吧 06/04 16:53
→ effect511:所以應該要以選委會公布的and最新的法規為準 06/04 16:54
推 Chhtaiwan:那條已經修掉了,去年的法規彙編沒有更新到,目前法規彙 06/04 17:57
→ Chhtaiwan:編檢討勘誤中,會把這些補回去,請參考ntusa的最新法規 06/04 17:58
→ Chhtaiwan:公告。 06/04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