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uv (duv)》之銘言: : 一、民眾之和平抗議行動並不構成刑法一百八十五條公共危險罪、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 : 罪,或是一百四十條污辱官署罪。在此情況下警察以現行犯為由逮捕抗議民眾,違反刑事 : 訴訟法的規定,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使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 其實大家都誤會了,警察不但沒有侵害他的言論自由,反而是保障了他的人身安全顆顆 http://m.nownews.com/n/2013/07/24/29667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uka123ily:那自由權呢? 07/25 00:50
aniesway:救駕!救駕! 07/25 01:04
aa011854:其實這新聞的標題很有問題... 07/25 01:07
iamarock:為了保護人民不被搶劫 把人民財產通通沒收吧 07/25 01:19
tw0517tw:可惡我還以為黑雲又要有什麼高見了XDD 07/25 01:30
nightmuse:這解釋可笑度跟最近軍檢的記者會差不多 XDDD 07/25 01:35
pheather:那麼何不把最需要人保護的國家元首關進看守所? 07/25 01:35
duv:請尊重其他受刑人的權益 07/25 02:08
uka123ily:超高校級的災難請勿任意丟棄 07/25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