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wsun (大叔)
看板NTU
標題[校園] 就算是在校園內,酒駕還是犯法?
時間Sun Sep 1 19:56:01 2013
相信很多同學都還記得暑假時女八九輔導員兒子在校內酒駕撞傷人的事件。
記得當時有人疑問說,校內道路是否能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校園內酒駕的人是否能比照在一般道路酒駕來法辦?
今天剛好看到一則新聞,裡面警方說明了「只要是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即認定為道路」,
所以就算是在停車場酒駕也算是違法行為,以下新聞供大家參考一下。
http://goo.gl/mcXaS1 7樓頂停車場甩尾 醉漢撞壞3水塔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真是不要命!翁姓男子將位處7樓頂的停車場當成
賽車練習場,不顧可能失控墜樓的危險,趁著酒意開車練起甩尾技術,結果車子打滑
失控,連續撞壞停車場設在頂樓的3個鐵製水塔後停止,警方到場發現翁某酒後開車,
他還向警方辯稱:「沒有開上道路怎麼算酒駕?」
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是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即認定為道路,
將酒測值0.36的翁某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調查,家住台北市萬華區的49歲翁姓男子,日前中午與友人相約新北市聚會,
翁男知道「醉不上道」原則,將車停放洛陽停車場後搭計程車赴約,席間喝了不少酒,
下午4時許再搭計程車回洛陽停車場。
警方指出,翁男滿身酒意,躺在車內小睡了一會兒,傍晚6時許醒來,發現洛陽停車場
7樓頂雖劃有停車格,卻沒有任何汽車停放,放眼望去空蕩蕩偌大空間,竟突發奇想,
在頂樓來回行駛練起甩尾技術。
由於翁男已有醉意,甩尾時轉彎不慎失控暴衝,頂樓四面女兒牆,唯一一面牆前設有
停車場專用的鐵製水塔群。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武昌街派出所獲報趕到,發現翁男顯有酒意,酒測值高達0.36,
超過法定容許值0.25,警方告知翁男觸犯公共危險罪時,翁男還辯稱:「這是停車場,
周圍又沒有其他汽車,而且我沒有開上道路,怎麼能算是酒後駕車?」
最後,警方搬出法條解釋,翁男才啞口無言,乖乖隨警方回派出所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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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4.171.197
推 ALegmontnick:推推! 拒絕河蟹! 09/01 20:03
推 keny:被你一提 台大酒駕撞人的那件事後來怎麼了? 09/01 20:27
→ her0418:八成又被河蟹掉了,台大超喜歡吃螃蟹 09/01 20:35
推 henry1915:哎呀 日子過久了還真忘了 09/01 20:37
推 wlnc5566:XDDD 09/01 20:39
推 ann7773631:拒絕和蟹!! 09/01 20:50
推 pagepage:公共危險罪似乎無關是否是道路? 09/01 20:55
推 Terrance:樓上救了這篇 09/01 20:58
推 m79228:應該弄個置底文 標題叫做 重大新聞議題追蹤 09/01 21:15
推 whalelover:唉呀 被你突襲了 09/01 22:06
推 michael0728n:這篇好像沒寫到有罰錢 之前的事件印象也是送公共危險 09/01 22:41
推 a231417131:推 09/01 23:34
→ musashi1006:記得是不算酒駕 但公共危險照算?最後結果記得是河蟹.. 09/01 23:57
→ musashi1006:輔導員安全下庄的樣子 09/01 23:57
→ dn890221:我怎麼感覺校內超速時說法就反了? 09/02 00:46
推 Jasy:酒駕行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09/02 02:00
→ Jasy:校內道路不受道交條例管理 但仍受刑法處罰 09/02 02:01
→ Jasy:我的理解是這樣 可是跟這篇新聞也不太一樣 新聞僅供參考 09/02 02:03
推 kk13942001:公共危險的部分移送地檢署囉,應該起訴了 09/02 13:49
→ kk13942001:輔導員帶外人進入宿舍的部分則交考績委員會議處 09/02 13:50
推 ALegmontnick:那大概也只能這樣了...... 09/0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