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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belant (雷同)》之銘言: : 你好我是法律系籃隊長: : 醫體北場使用歷來由社科院學生會協調各系對時間分配,可以參看社科院學生會版 : 本學期星期天下午使用時段係由公衛女籃所抽得,由於球員時間配合需求,所以向公衛 : 女籃商借場地,亦得其應允,我們也知道通常下午時段通常不太會有系隊練球,很多散 : 客會想來打,但時間真的湊不出來,如果有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 就我所知星期天南場(隔壁場)下午是無系隊使用,如果有五個人,在我們練球之 : 後也很歡迎加入一起打球,可以直接找我報隊,謝謝。 : 隊長 詹祐維 祐維隊長您好: 我以前也當過法律系某系隊隊長,也在醫體借了三年的場地,也曾經因為場地借用產生過 一些小糾紛,因此我想以一個過來人的身分談談一些想法。 首先,醫體本來就是使用密度很高的一個場地,除了醫學院各系以外,尚有社科院跟已遷 院的法律系以及公衛學院在使用這個場地。因此在使用上,本來就很容易發生使用上的疑 義,也因此醫學院體育股設立了一套完善的登記制度,也透過網路將場地借用情形予以公 示出來,以清楚劃分各場地間的使用關係。一直以來,各系隊就是透過這套登記制度的運 作來維護醫體的順暢使用。既然其他非法律專業的科系都能遵守這套制度,我想我們法律 系同學更無不能遵守之理。 以前我們使用時,有的系隊甚至都在球場門口張貼自己的使用時段(當然包括敝隊),不光 是公示給其他系隊看,也是要公示其他使用人看,尤其醫體有很多附近居民會來使用,他 們不見得知道各系隊的內部約定,這麼做可以杜絕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第二,下午球場的登記使用時段是13:00~17:00,足足四個小時。在這四個小時內,登記 的球隊可以擁有對場地的排他性絕對支配權,但一旦過了17:00,就喪失對於場地的支配 權,而必須跟其他人平等共享場地,所以不能說你們原本在那塊場地就可以繼續占有下 去而形成一個占有外觀,其他人也不是都不知道登記時段只到17:00,所以請不要隨便掰 說你們有借到18:30,你要是今天跟內行人這樣說,人家馬上就知道你在唬爛。因為你如 果去借過場地,就知道17:00~18:30通常是公用的時段,極少開放登記借用。 而且以前的那位體育股股長一再跟我強調,一定要撥一些時段開放給外人使用,不要想說 自己是球隊就最大。都已經讓你獨佔使用四小時了,難道還不夠嗎? 第三,如果有換場,一定要跟其他系隊事先談好,而且場單也要準備好。這是各系之間的 相互尊重,並且準備好場單,以昭公信。你可能覺得這很麻煩,但我以前就是這樣「麻煩 」過來的,我曾經跟政治、經濟、公衛三系調過場地,手機裡面有這三系隊長的電話,然 後一天到晚跑醫學院體育股去請單、蓋章,就是為了確保不會出任何糾紛。 第四,學長的在場不是藉口或理由。我以前大二當隊長時,系隊裡三分之二是研究所學長 姐,還有幾位超過30歲,學長姐的要求當然對我壓力很大,但是身為隊長本來就是要把隊 上內外部的事打點好,因此我只好每次練球前都會先把相關訊息公告給隊內知悉,當然包 括練球精確的時間地點。假如外人對我們還是有疑問,也絕對是隊長我自己出面,不會讓 其他隊員去處理,因為場地是隊長借的,相關事宜當然是隊長自己最清楚,也責無旁貸。 最後,我看到別人這樣攻擊法律系真的很痛心,系上的名譽需要每個人小心維護,尤其外 界向來以放大鏡檢視法律系的一舉一動,更要格外謹慎。我以前曾經因為借場跟別人起過 衝突,但後來也圓滿化解,我現在回去醫體那些人還會邀我打球。你自己也唸過法律,也 知道懂越多專業知識就要負起更高的注意義務;今天你們可能是出於大意,而不知道球場 的一些使用規則,但我認為對這種疏失就要勇於面對,其他球隊尚且能自己去查證醫體的 使用規則,更何況我們法律系的吃飯工具就是去查鎖碎的法規跟資料,別人會對我們有更 高的期待。 最後,請恕我不公開自己身份。 以上,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48.235
spurs2120:這篇真的要推。 10/01 16:06
blacksix:誠懇至極 推了 10/01 16:08
kiwiwi:誠懇推 10/01 16:08
Terrance:清新優質好文 只能推了 10/01 16:16
free4u28:推這篇 10/01 16:17
marcoyangt1:這篇的解決方法更完整! good 10/01 16:18
Terrance:可是還是有人會為戰而戰 這篇真的是誠懇阿~! 10/01 16:19
schwarzregen:署個名阿 10/01 16:20
我有無署名,跟本篇內容的正當性無關。 我在法學院打滾這麼多年了,也知道一些法界的文化,不想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困擾。
gino0717:松山金城武 10/01 16:21
※ 編輯: heisego 來自: 61.224.148.235 (10/01 16:24)
Terrance:法學harwad 10/01 16:21
schwarzregen:府中嘉文四世 10/01 16:22
definition7:誠懇推 10/01 16:24
schwarzregen:無關阿,還是署個名阿 10/01 16:24
shawty:推 10/01 16:26
lyviasun:推 10/01 16:26
BambooIL:跳針要別人署名的自己先做啊 10/01 16:34
Dawei1165:關渡真利 誠摯推此文 10/01 16:36
woieyufan:署名是以示負責 啊這篇又沒責有差嗎 10/01 16:36
sparrow0806:推這篇 10/01 16:43
darkpork:你挽救了法律系的名聲 10/01 16:47
tudaer:完全沒有具名的需要和必要,他又不是來負責的... 10/01 16:48
tudaer:誠懇推 10/01 16:48
lowerqq:論法律系籃冷處理的可能性高 10/01 16:49
jjkk:推 10/01 16:50
johnny12728:推這篇 現任系籃隊長甚麼時候要道歉? 10/01 16:53
hiu:台中徐錦江 報到!! 10/01 16:56
ike0227:好文!! 可是系籃隊長今天整天有課?? 10/01 16:58
craig100:推推推推推 10/01 16:59
fakelee816:你拯救了學弟 10/01 17:09
qqccll:誠懇推 10/01 17:17
quntin:誠懇推 10/01 17:24
thunderclap:少在那邊硬要人家署名,莫名其妙 10/01 17:54
tinajengtwn:誠懇好文不卑不亢good 10/01 17:58
storyo41662:這個值得當典範 10/01 18:00
memebar:推 但隊長會出來面對嗎 還是持續裝死~? 10/01 18:24
audihsieh:推專業場地協調人 10/01 18:39
boo19900520: 10/01 18:42
aortic:GJ 10/01 18:42
arnys:推用心 10/01 18:59
gogogo5566:隊長可能在球場等人家報隊吧~ 10/01 19:12
u8572535:推推 10/01 20:00
cross1228:如果這不是好文 那什麼是好文! 10/01 21:13
peterzz1:比較讓人信服 10/01 21:25
her0418:推用心! 10/01 22:08
ckjeffchen: 10/01 22:39
henry1915:法律系的清流啊! 此篇署名與否確實不重要 該推 10/01 22:39
SH3N5H1N3:推 10/01 23:41
ponyon:推這篇! 這才是法律人應有的表現 10/01 23:55
yujamesyu:推 10/01 23:57
johnny12728:兩位的氣度比起來真的有差距阿 10/01 23:57
bills50602:推~ 10/02 01:05
dean040510:推氣度 10/02 02:38
lqzq1929:真誠好文 10/02 03:20
frank61708:推 好文 10/02 07:15
frank61708:硬要人家屬名的某S真是莫名其妙 10/02 07:16
※ 編輯: heisego 來自: 140.112.115.224 (10/02 12:20)
coldsheep:清流給推 小心維護和注意責任發人深省 10/02 15:19
schwarzregen:學長為什麼要修掉自己的推文呢?我覺得講得很好啊 10/02 22:51
heisego:因為有別的學長要求我修掉 對他會造成困擾(好複雜) 10/02 22:58
superpuppy:學弟推 10/03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