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gerchiu (Tiger)
看板NTU
標題Re: [問題] 法律系週日下午有借場?
時間Tue Oct 1 23:33:38 2013
在這一系列的討論串中,版友們針對不合理的回應往往即時提出邏輯清楚的質疑,逐一碾
碎隔靴搔癢的官方說法,堅決而平穩地推動著追求真相的巨輪,使得我無須在心思敏捷的
版友面前班門弄斧,展示自己愚鈍的口才。然而如今系籃隊長的第2次聲明中卻將此曲解為
,「原po似乎也沒有再追究的意思」,並且欲以此為基礎,傳遞一種「事情已圓滿解決,
我們無須再發表聲明」的訊息。
在此,我鄭重的聲明(雖然這件事除了系籃隊長本人應該大家都看的出來):您第一次的回
應並沒有辦法解消和我的誤會,因為您避重就輕的迴避了場地只借到17:00的這個重要事
實。雖然您在這裡辯稱說,「只是一時不察未加上練球時間」,然而我在原文的第一句話
「星期日(9/29)下午17:10分,法律系籃與…」開宗明義就標示出了時間;且「學長聲稱
借場到六點半」乃文中的重要衝突點。您多次提到學長或學弟並非有意欺騙,可能是因
為系隊人數眾多、沒有確實向每個人宣導每次練球時間的後果,這勉強說的通。但若連身
為系籃隊長的您都不知道事發的「17:10」已經超過系隊的借用時間、以及「六點半」並
非你們真實的借場期限,或是在被提醒後才試圖以「啊我沒注意到」的招式開脫,我想都
是很難令人信服的,當然也包括我在內。
第二,我認為無論是學長或學弟,既然是以系隊的名義借場打球,那麼交涉過程中所衍生
的問題都可由(也應由)隊長負擔部份責任。事實上,假若當天不是學長很乾脆的丟出一句
「我們借到六點半」,旁邊的學弟恐怕也不會隨口附和,而是去詢問隊長,也就不會演變
成如今的態勢。不管怎麼看,本事件中該學長的責任都大於學弟才是,您卻表示您可以替
「對學弟訓練不足」道歉,而無法替學長道歉;言下之意,您似乎也同意該請學長本人出
面道歉對吧?
第三,醫體官網所公佈的練球時間,無論平假日,在晚間皆為1830~2130,您卻說「晚上
練球時間一直都是六點到十點,後面六點也有人使用,所以六點半是不可能的」,難道又
是和其他系協調時間的結果?
※ 引述《libelant (雷同)》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原本不想惹起太多爭議,但對於多數人的幾點問題,還是需要說明一下。首先,我看
: 到原PO對「是否借場」提出質疑,即立刻發文澄清,也說明在五點練球時間之後我們當然
: 開放大家一起運動,只是一時不察未加上練球時間,我也立刻嗣後修文說明借到五點,同
: 時也對於我個人和球員之間溝通不良表達歉意下,要說我避重就輕,個人認為是過於苛刻
: 。
: 其次,對於學長和他人說練到六點半的部分,其實從會說六點半就知道該位學長不太
: 清楚練球時間為何,晚上練球時間一直都是六點到十點,後面六點也有人使用,所以六點
: 半是不可能的,由於我們系隊練球一向是練到場地不能用或沒力為止,本學期也是近5年
: 來第一次下午練球,我相信學長並沒有蓄意要加以欺騙,只是不清楚狀況下隨口而出,且
: 學弟也未向我請示後就隨口承認,導致和原PO之間的誤會,就學弟沒有找隊長來處理,是
: 我個人對學弟的指示和訓練不足,我也在這裡表示歉意。但如果仍要冠以蓄意欺騙的罪名
: ,還請提出相關證據。
: 我想第一次的回應,已經可以解消和原PO之間的誤會,原PO似乎也沒有再追究的意思
: ,再者,我也無法代替學長道歉,畢竟六點半不是我說的,非隊長或其授權的發言也不能
: 代表法律系籃,從而我也只能就我個人未傳達練球時間予所有學弟知情而造成誤會的部分
: ,向原PO致歉。至於和本件相關的場單部分,以後我會準備,也謝謝學長(姐)的提醒。
: 我想我們已經盡力為清楚的說明,沒有逃避問題的意思,要以此牽拖法律系就如何如何,
: 也沒有意義,本隊回應也到此篇為止。
: 隊長 詹祐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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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216
推 confess5566:貢! 10/01 23:39
推 formosaconan:推 10/01 23:43
推 linbigheads:"原PO似乎也沒有再追究的意思"..又有人要變麵包超人了 10/01 23:43
推 kiwiwi:隊長來解釋一下呀 10/01 23:44
推 Terrance:借問一下 樓上幹嘛自刪文章阿? 10/01 23:45
→ Terrance:18263那篇 10/01 23:46
推 johnny12728:樓上自己私信問就好啦 追殺到這邊是想怎麼樣 10/01 23:49
→ johnny12728:隊長大人臉好腫阿~ 10/01 23:49
→ Terrance:真是個好建議 那我私信問吧 礙到版面了 sorry~ 10/01 23:51
推 arnys:避重就輕,然後態度又...呵呵 10/01 23:51
推 kilong17:啪的好大一聲阿~~臉真腫~XD 10/01 23:53
推 freewaterboy:身為也是法律系的,我都看不過去了,重要的那一位學 10/01 23:56
→ freewaterboy:長一直沒出來解釋和道歉,而隊長也表明無法代表那一 10/01 23:57
→ freewaterboy:位學長道歉了,不知道那一位學長是否有心出來說明事 10/01 23:58
→ freewaterboy:情經過,難道都這個節骨眼了,還要學弟來扛這個錯? 10/01 23:58
推 yujamesyu:推 10/02 00:03
推 lyviasun:推原PO 我就想說原PO哪裡表態不再追究了= =... 10/02 00:03
推 wjesse1991:學法律避重就輕不意外 10/02 00:05
推 craig100:不要再打臉惹〒△〒 10/02 00:20
推 AmadeusTsou:推打臉 10/02 00:46
→ confess5566:好痛好痛阿 10/02 00:50
推 tudaer:剛開學~新官上任不懂麻~幹嘛那麼生氣捏~ 10/02 00:53
推 pfc:那種回應真的挺讓我挺失望的.結合兩篇內容... 10/02 00:57
→ pfc:感覺就是一副"怎麼不來找我報隊?!謝謝指教"的感覺 10/02 00:58
推 breeze4103:拜託不要成為我們法律之恥好嗎? 10/02 01:45
推 ike0227:身為法律系深感抱歉,法籃隊長賣鬧好不zz 10/02 01:56
推 breeze4103:隊長 我想打球啊 10/02 01:57
推 ike0227: 隊長 加入法籃有特權嗎? 10/02 02:00
→ ike0227: +1 10/02 02:01
推 breeze4103:隊長 球可以讓人打了又打 打了再打的嗎 不怕保安? 10/02 02:02
推 fakelee816:對不起 他有老人癡呆 10/02 07:53
推 henry1915:清脆響亮 10/02 08:49
推 buefox:道歉很困難嗎?這篇說得很好 10/02 10:49
推 adam81921:推原po 10/02 12:40
推 WinRARdotrar:推打臉 10/02 14:32
推 u8572535:幫高調 10/02 14:38
推 jjkk:不意外 10/0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