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golden (狗登)
看板NTU
標題Re: [聲明] 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聲明稿
時間Wed Dec 4 23:33:55 2013
※ 引述《ntusa26th (第26屆臺大學生會)》之銘言:
: 各位同學晚安,
: 針對「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聲明稿,這兩天同學們有許多討論。學生會在這邊簡
: 單說明我們為何選擇對這個議題表達立場。
學生會大概搞錯重點了,這一串系列文討論下來,幾乎都是在討論學生會代表全體
台大學生的合法性,而不是針對同性婚姻及相關法案的合法性做辯證
: 首先,我們認為學生理當屬於校園中的一份子,卻從未外於社會。1990年,學生會參與野
: 百合學運,與臺灣社會共同推動萬年國大的廢除,民主往前邁進一步;幾年後學生會直接
: 面對教育部,推動大學法的修正,促使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由列席改為出席,從此學生面
: 對校方及身處的校園擁有更大的發聲權。而後二十年間,面對各式社會議題學生會從未停
: 止關心,學生會的關注也發揮了或大或小的效果。我們認為,這些雖然都是發生在「圍牆
: 之外」的事,但事實上都與身為學生的我們切身相關、值得我們共同改變。
有點幫學生會歌功頌德的意味,但是沒有解釋到任何跟現在討論議題有關的部分啊
怎麼看起來感覺學生會又想要"代表"參與這些運動多數的人士了?
: 解嚴後臺灣民主一步步往前推進,二十多年來社會樣貌雖然有所轉變,不平等卻從未從消
: 失。無論性別、迫遷、勞動、食安、環境等議題,都與現下或者不遠將來的我們切身相關
: 。面對眾多主題,學生會選擇舉辦深夜食堂提供討論平台、選擇在電影節片單中納入部分
: 社會議題,無非是希望我們除了改變校園,也能共同思考不知不覺中深刻影響我們的廣大
: 社會。
這裡是否可以解讀成,我們想要將學校改進成學生會希望的樣子,倡導學生會希冀的學風
事實上我認為這是沒有錯的,學生會作為一個代議制度的產物,自然可以依學生投票賦予
的權力推動政策;對於這些活動的價值我也給予正面的評價。
但這樣子的語氣是否有給人老王賣瓜的感受?
: 作為學生會,各個部門無論舉辦活動、出版刊物或爭取學權,都必須對想要捍衛的價值進
: 行「選擇」。而這次我們選擇對「民法972修正案」直接表態支持,是因為同性婚姻合法
: 與否,同時意味著校園中許多同學的基本人權被侵奪與否。這樣的選擇,一如我們平常對
: 學生權利的捍衛。校園環境中對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等LGBT族群的歧視雖未完全消弭,
: 但相對開放友善;正式邁入社會後,因為職場中的歧視、法律上限制,面對的歧視環境將
: 會更加嚴峻,因此身為學生的我們更該勇敢挺身而出。此外,我們相信透過學生組織及團
: 體跨校集結、在媒體版面共同發聲,能發揮更多影響力,為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的推動盡一
: 份心力。因此,學生會選擇表態支持「民法972修正案」,也希望我們能一起努力,讓身
: 邊不同性傾向的同學,都能擁有更平等的生活。
: 第二十六屆臺大學生會
所以結論的意思是,因為這是學生會想捍衛的價值,而且學生會覺得這個價值對所有學生
的權益都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們選擇發布聲明支持。
如果作為一個校內政策,那就算矣,有各種管道可以支持或抵制。
但今天是一個對外發布的聲明,
結果學生會完全沒有對"代表性"這點做出回應,通篇都在歌功頌德。
就好像以前考大學聯考,結果你的父母自己幫你填好了志願送出去。
你同他們爭論,
他們卻只會跟你說,孩子,這一切都是為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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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6
推 a5378623:你抓到重點了~ 12/04 23:56
→ wlnc5566:欸 還錢阿 12/05 00:04
推 hsuzchan:有點...呵呵 12/05 00:07
→ T9:對外的聲明你一樣可以質疑選擇這個立場的適切性啊 12/05 00:11
我沒說不行
→ T9:總統發表東海和平倡議 你會質疑馬的立場是否適切 你是否認同 12/05 00:15
→ T9:但不會去質疑總統不代表609萬人 所以總統不可以代表他們講話 12/05 00:16
→ T9:如果你覺得政府類比不夠合理 那政黨 工會 社團法人呢 12/05 00:20
拿政府類比當然不合理,校園裡面有學生會和學校行政機構共同運作
並不是只有學生會單方面對外和處理學生事務
另外如果今天台灣大學是一群同質性相仿理念相同的人組成的學校
政黨 工會 社團法人 的類比我覺得才會比較接近
推 ttps880201:猛 這篇會爆嗎 12/05 00:34
※ 編輯: ACEgolden 來自: 140.112.243.6 (12/05 00:59)
推 cchao28:推高神 12/05 01:14
→ T9:那我那部分的意見推在badid文後了 12/05 01:36
推 formosaconan:推 12/05 10:33
推 charlesleaf:前提就是,這個議題本就「非校園事務」,而學生會代 12/05 11:01
→ charlesleaf:表的是「校園自治團體」,那當然在對「非校園事務」時 12/05 11:01
→ charlesleaf:不應當用「校園自治團體」的名義發表聲明。 12/05 11:02
推 ken780713:推 學生會面對的不是社會議題 是校園議題... 12/05 12:28
推 turtlefar1:推 12/05 12:33
推 kevin505:高胖子我要推爆你>/////< 12/05 13:15
→ Buchladen:有點好奇所謂"校園事務"的界定範圍 12/05 14:27
推 SonAkali:推 12/05 16:56
推 charlesleaf:照E大邏輯,台大學生會也跟行政院、地方政府無差別 12/05 18:32
→ charlesleaf:我也很好奇E大界定的「校園事務」 12/05 18:34
推 FSGuitar:這篇跟我的理念完全相符 推 12/06 01:01
推 MaxScherzer:公館高以翔>///< 12/0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