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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基於職權而來的作為或不作為並不會要求要有代表性。 就好像你不會要求我們到底要跟英國或美國建交(如果可以)要有足夠代表性。 問代表性的問題就是害怕自己被代表,那我建議可以提出罷免或是自己選。 只要有代議制度,你就會一直被不喜歡的立場代表。 代表性過低?那又如何? ※ 引述《ACEgolden (狗登)》之銘言: : 所以結論的意思是,因為這是學生會想捍衛的價值,而且學生會覺得這個價值對所有學生 : 的權益都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們選擇發布聲明支持。 : 如果作為一個校內政策,那就算矣,有各種管道可以支持或抵制。 : 但今天是一個對外發布的聲明, : 結果學生會完全沒有對"代表性"這點做出回應,通篇都在歌功頌德。 : 就好像以前考大學聯考,結果你的父母自己幫你填好了志願送出去。 : 你同他們爭論, : 他們卻只會跟你說,孩子,這一切都是為了你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a5378623:這篇文章是在回「學生會沒有回應代表性問題」 12/05 00:08
a5378623:你可以主張代表性從來不是問題(我也認為問題不在這裡) 12/05 00:08
a5378623:但是你重複再多遍也不會變成學生會說的啊= = 12/05 00:09
a5378623:學生會沒有回應的事時仍舊不會改變 12/05 00:10
badid:重點就是在於參與校外運動是學生會的職權嗎? 12/05 00:20
pingu9999999:憲法中有賦予總統權力啊 問題在於學生會有被賦予這 12/05 00:29
pingu9999999:種權力嗎 12/05 00:29
簡單來說我只是就代議制度最初說明,會吵出代表性的問題,我個人是覺得稻草人。 而稻草人似乎每做一個就得燒一次。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05 00:39)
charlesleaf:你的說法會讓學生會的「職權」和「代表性」無限上綱 12/05 11:05
charlesleaf:那是你理想中的學生會,而不是他本來應該有的樣子 12/05 11:06
charlesleaf:即便立意良好,但也會有像後篇所說的「公器私用」之嫌 12/05 11:08
我沒有提到這是理想,而是本來這就是具有模糊空間的。 如果不想要產生這種學生會,請不要認為這是學生會不受控制。 而是眾多學生根本沒有心情跟意願去參與政治。
Buchladen:推這篇 12/05 14:21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15.80.5.203 (12/05 22:26)
FSGuitar:人加在討論學生會的質權 你在那說學生不參與政治 12/07 23:39
FSGuitar:這跟我們討論的議題有什麼關係 請別以別的議題模糊焦點好 12/07 23:40
FSGuitar:嗎 你前面的言論不斷在模糊焦點 始終沒有解決學生會 12/07 23:40
FSGuitar:目前就是有職權無線上綱的問題 一個組織有無線上綱的發 12/07 23:41
FSGuitar:言權 這怎麼可能是合理的? 哪一個民主產生的團體可以容 12/07 23:41
FSGuitar:許這種情況? 12/07 23:42
FSGuitar:嘖 一堆錯字不好意思 希望沒造成大家閱讀困難 12/07 23:45
FSGuitar:"質權"->職權 "無線"-->無限 12/07 23:46
FSGuitar:你在推文這種回應就是典型的放大絕 就好像我們質疑 12/07 23:47
FSGuitar:當權者濫權的時候 你卻回我說不想要有這樣的總統 12/07 23:47
FSGuitar:是民眾根本沒有心情和意願去參與政治 這有解答我們的問 12/07 23:49
FSGuitar:題嗎 ? 12/07 23:49
有,因為有不負責任的民眾,才有不負責任的政客。 而且事實就是「代表性」無涉這一切的「正當性」,「與民主正當性」, 搞不清楚的是你。 民主政治不見得要句由高度的代表性,他可以被解釋為一種授權的政治體制。 這也是民主最原始的內涵。
Jasy: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第7條與學生法院第8號解釋 12/08 13:00
Jasy:早就有授予學生會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的權力 12/08 13:01
Jasy:因此學生會要作這種聲明完全合理 學代會也有權進行事後監督 12/08 13:04
Jasy:若要質疑學生會章程和學生法院解釋 我還沒看到有力的理由 12/08 13:06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13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