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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參與社會運動是學生會的設立目的嗎? 拿政府和立法委員來類比學生會跟本不倫不類,政府有設立國防部、外交部、內政部、 經濟部、財政部,立委有權可以審查這些部會的預算以及通過各種法案,所以總統 和立法委員在各種社會議題上發言本來就有代表性。 另一方面,行政首長和立委在選舉時本來就會針對各種議題發表政見,例如國防白皮書、 經濟政策白皮書等,選民對於他們當選後的言論本來就有所預期。(例如國民黨比較親近 中國、民進黨比較與中國對抗等等) 請問學生會章程有規定參與社會運動是學生會的主要任務嗎?學生會有社會運動部嗎? 學生會長選舉時有針對各項社會議題提出政見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為何執著一定要用"台大學生會"的名義發表對各項社會議題的看法? 基本上很簡單,就是如果用台大學生XXX贊成/反對多元成家,沒有媒體會刊登,只有用 台大學生會贊成/反對多元成家,媒體才有興趣。 可是這樣就難脫公器私用的質疑。 今天如果台積電董事長以台積電的名義贊成/反對多元成家, 如果我是台積電的股東,我會覺得: X的,你為什麼不用個人的身分發表看法。 今天如果消基會董事長以消基會的名義贊成/反對多元成家, 如果我是消基會的社員,我會覺得: X的,你為什麼不用個人的身分發表看法。 今天如果XX同鄉會主席以XX同鄉會的名義贊成/反對多元成家, 如果我是XX同鄉會的會員,我會覺得: X的,你為什麼不用個人的身分發表看法。 今天大家對學生會對校外事務發表意見的質疑也是如此。 公器(台大學生會的名義)拿來私用(為自己的個人意見背書)本來就要有所節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8
ezk:這不是幾年前學生法官就已經解釋過了嗎? 12/05 00:16
badid:我不清楚幾年前學生法官的解釋,如果我的論點有誤也請你說明 12/05 00:20
T9:我覺得你舉的例子還是比較像適切性的問題 12/05 00:23
T9:從台積電/消基會的立場 有迫切需要對這項議題表態嗎 12/05 00:24
T9:這就回到消基會的組成宗旨是"消費者權益" 而學生會是什麼呢? 12/05 00:24
badid:照學生會的邏輯,台積電員工也有可能是同志啊,為何無迫切性 12/05 00:25
T9:或許教會可否代表教會成員發言會比較吻合這個問題 12/05 00:26
T9:所以台積電或其工會以團體名義發表意見 你認為有代表性問題嗎? 12/05 00:27
T9:或是你的問題是沒有經過授權 以你的例子來說 董事會的認可 12/05 00:28
badid:合法性也是一個問題,股份有限公司是董事會制,無需股東會同意 12/05 00:31
badid:但是學生會是社團法人(?)這種非章程規定學生會權限範圍的事 12/05 00:32
badid:應該有代表大會決議才得為之 12/05 00:32
※ 編輯: badid 來自: 140.112.21.118 (12/05 00:39)
RSChiang:每個月都要吵這麼一次啊...orz 12/05 01:10
RSChiang:參與學代選舉很難嗎? 12/05 01:11
s11542t:很有道理這篇!我也覺得公器私用 12/05 02:08
roccqqck:看完我只覺得民主制度不完善 怎麼解釋都不對 12/05 02:19
FranHu:只好推了 12/05 02:42
chen20100930:本來就是這樣 就算是總統也不該去對無關職權的事情 12/05 05:47
chen20100930:做所謂的總統府聲明等等 君不見美國總統支持同性戀 12/05 05:47
chen20100930:也是強調個人意見 為什麼不是總統府發聲明? 12/05 05:48
chen20100930:作為行政單位就不應該對與行政無關的事情指指點點阿 12/05 05:50
Jasy:那學生會弄一個社會運動部就好了嗎? 12/05 07:22
Jasy:學生會章程有人認為學生會有社會責任啊 政見也喊出關懷社會 12/05 07:23
Jasy:這樣就行了嗎? 12/05 07:23
Jasy:學生會說實話不是社團法人也不是人民團體 12/05 07:25
Jasy:它就是大學法所定的學生自治組織 這樣而已 12/05 07:25
Jasy:總統發言也不需立法院同意 那憑什麼學生會發言要學代會同意? 12/05 07:28
tw0517tw:適切性的話...議長不是有來戰過一次了XD 12/05 07:35
chipretender:我是覺得用民調方式來說台大學生挺同婚 12/05 08:56
chipretender:爭議比較少 也頗有效果 因為我發現其實這在台大算 12/05 08:56
chipretender:主流的論點 12/05 08:56
formosaconan:推 12/05 10:37
kuofuchi:臺大學生會自治規程前言: 12/05 11:01
kuofuchi:台灣大學學生,為弘揚學術,追尋真理,塑造自由平等之社 12/05 11:01
kuofuchi:會,建設民主法治之國家,制定本規程,共昭信守。 12/05 11:01
charlesleaf:樓上說的是「基本精神」,但不是「實際職權」 12/05 11:11
charlesleaf:精神之範圍當然包天包地,但並不代表職權無限大 12/05 11:12
kuofuchi:那一條可以看出您所謂的職權呢? 12/05 11:12
charlesleaf:關懷是必要,不過身分之合理性依然有待商榷 12/05 11:13
charlesleaf:既然是自治規程之精神,則不能將之和實際職權化等為一 12/05 11:15
kuofuchi: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肩負社會責任 英銀行力挺同志 12/05 11:33
kuofuchi:http://ppt.cc/PaQK 12/05 11:34
Buchladen:實際職權就直接做了啊,還發聲明幹嘛? 12/05 14:05
Buchladen:看了上一篇修正一下 發聲明屬於學生會職權範圍,而最終 12/05 14:16
Buchladen:的修法決定權還是在立法院 (第一句的層次錯誤了 12/05 14:17
charlesleaf:發「聲名」也要看聲明之事件為何種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12/05 14:24
Buchladen:是不是所謂的"校園事務"界定為何呢? 12/05 14:29
chen20100930:私人機構老闆要怎樣就怎樣 12/05 16:03
steve1012:以前吵過這個問題了.. 12/05 16:59
steve1012:我以為精神是要盡力去做到的 12/05 17:02
FSGuitar:奇怪的是 這事情就是很大的爭議 每年都有 為什麼學生會 12/06 16:34
FSGuitar:仍執意要做呢? 就不能以校園聯署的方式嗎? 12/06 16:35
FSGuitar:我就說過了 今天是因為學生會做的決定 在大家眼中 12/06 16:35
FSGuitar:多半是合理的 符合社會正義 但如果哪天不是呢? 學生會 12/06 16:36
FSGuitar:如果照部分的人解釋有如此大的權限絕對是有問題的 12/06 16:37
FSGuitar:我還沒看過哪一個社團組織 你選了幹部以後 這些人竟然有 12/06 16:37
FSGuitar:無限範圍的發聲權 這怎麼可能是一個合理的制度 12/06 16:38
FSGuitar:學生會可以改以學生會的名義 發起校園聯署 這樣不就好了 12/06 16:38
uka123ily:我覺得改連署是脫褲子放屁,連署本身就是立場展現。 12/06 20:33
uka123ily:邀請連署就是一種聲明了,我覺得這建議有點無理取鬧。 12/06 20:34
FSGuitar:你能夠這樣解讀真不容易 12/07 23:37
FSGuitar:你完全沒搞清楚我的意思 以學生會發起連署 只會有同意連 12/07 23:37
FSGuitar:署的人會被認為是支持者 這跟學生會直接對外聲明怎麼會 12/07 23:38
FSGuitar:是一樣的事情 12/07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