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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nion (台灣大學工會)》之銘言: : 目前台大一方面函告各系所與學生「勞健保負擔,將請各系所自本學期分配之總額內自行 : 吸納調整」、「研究生獎勵金頒給金額,可能因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對於獎助學金性質的認 : 定,衍生勞健保給付等負擔,以至於須調整發放金額或終止。」將保費責任推給各系所, : 以經費短缺的恐嚇,讓系所與學生皆陷入經費、工作不定的惶恐不安,製造系所與學生之 : 間的對立;另一方面,透過提出獎勵金修正案,以「獎學金」之名規避僱傭關係的認定, : 系所可以把工作變成與各種「與研究生修業課程、專業學習或畢業條件相關」(修正條文 : 第二條第四項)的義務,如此一來即形成需要工作,根本名不符實的獎學金。 有個小問題想要請教,關於校方函告的內容: 「研究生獎勵金頒給金額,可能因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對於獎助學金性質的認定,衍生勞健 保給付等負擔,以至於須調整發放金額或終止。」 工會的解讀是「以經費短缺的恐嚇,讓系所與學生皆陷入經費、工作不定的惶恐不安」, 但是先不談校方可不可以把給付勞健保的責任交由各系所,回歸單純的勞資觀點討論。 資方因為成本太高,所以決定裁員,不是很正常嗎? 換句話說,就工會的觀點來看,研究生助理如果不是勞工,將會失去許多保障,可是反過 來說,如果研究生助理只是單純的勞工,那麼老闆不想繼續花錢請你,也是老闆的選擇, 為什麼要把這種選擇說成惡意的威脅呢? 還是說,有規定禁止資方把裁員視為談判籌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91
michael0728n:前面先不談 後面再推出正常 根本OP論述 02/17 23:57
就兩件事情啊,分不出他們的不同才是OP判斷力
tw0517tw:或許真有不可消滅的人力需求? 02/17 23:58
michael0728n:資方需要人力&需要出錢 但這裡需要人力跟出錢方不同 02/17 23:59
bomb621:校方不是不要勞工 他是想要讓你工作 又不想讓你有勞健保 02/18 00:05
誰說校方不要勞工了?我說的明明就是:不想出更多錢所以裁員,有何問題?
michael0728n:我補充論點在三樓 你要跳過我也無法了 02/18 00:15
我跟你說喔,事情是這樣的: 當校方發現要付勞健保後,他不想付所以採取了兩個動作 1.表達裁員的意願 2.找別人幫自己付 這樣你能把事情分開來看了嗎?
michael0728n:找別人付是指找眾系所幫忙付嗎@@" 02/18 00:29
michael0728n:所以你認為校方出錢讓系所們可以用人研究 02/18 00:30
michael0728n:系所是資方還是勞方?! 02/18 00:30
michael0728n:一般的資方裁員人變少後果要自行負責(沒人 賺少 之類 02/18 00:32
michael0728n:這邊校方用裁員壓系所可用之人數 你用勞資方比喻 02/18 00:35
michael0728n:誰是勞方? 誰是資方? 02/18 00:35
校方(母公司)+系所(子公司)=資方 研究生助理(勞工)+台大學生工會=勞方 勞工向子公司討福利,子公司和母公司討錢,母公司覺得太貴了不爽付,於是說「我沒有 錢了裁員好了」以及「不然子公司自己想辦法好了」然後勞工覺得母公司很過份,是在威 脅他們,同時分化勞工和子公司的感情,就是這樣。 如果裁員了,子公司就沒人幫忙做研究產出或者上課,也就沒辦法交給母公司,母公司也 就沒有學術論文產出或者提供良好的課程給客戶,這裡並沒有用人和付錢的是不同人的問 題。
michael0728n:我理解了,接著你的話說,提供學術論文產出或是提供 02/18 00:45
michael0728n:良好的課程給客戶,是背後金主(政府、人民)所願 02/18 00:46
michael0728n:所以才會讓人感到過份,因為感覺校方可能沒有全盤考 02/18 00:47
michael0728n:量只想省錢,導致的結果是大家跟金主不太樂見的 02/18 00:47
michael0728n:剛剛口氣很差,抱歉,我理解你的想法了,謝謝 02/18 00:48
校方確實可能沒有全盤考量,這點我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他省的錢也是投資者(人民)的錢,因為現在的狀況是我們付錢請學校產出我們要的 產品,但是學校發現現在的金錢使用太不效率了,所以決定減少產出和開銷。 當然,我們可以質疑這個「效率衡量」是否正確,但是應該沒有立場質疑校方做出這種衡 量的「正當性」才對,除非投資者(人民)願意承擔所有可能的虧損(也就是無限加稅)
FSGuitar:我倒認為老闆卻實可以不繼續花錢請 問題是 現在這些老闆 02/18 01:06
FSGuitar:是不花錢請以外 你還是要繼續做事情 這才是問題所在 02/18 01:06
FSGuitar:因為綁著所謂的論文指導 就藉著論文指導的名義 要你做 02/18 01:07
FSGuitar:任何的事情 而這些事情其實跟勞工沒什麼差別 卻未能獲得 02/18 01:07
FSGuitar:勞工應有的保障 我想這才是工會主要的目的吧 02/18 01:08
FSGuitar:這種因為牽連著學位的關係 若是不加以保障 學生就可能 02/18 01:09
FSGuitar:不斷做白工 只是滿足教授的莫名需求 又因為論文指導的關 02/18 01:09
FSGuitar:係 學生不得不從 這才是問題所在 讓學生的勞力付出適用 02/18 01:10
FSGuitar:勞基法 才有可能遏止教授過度擴充的權力範圍 當然實務 02/18 01:10
FSGuitar:上能否真的因此遏止 那是另一回事 但總要先適用勞基法 02/18 01:11
FSGuitar:才來談之後如何實施阿 02/18 01:11
我同意你說的內容,也確實如你所說:「問題是 現在這些老闆 是不花錢請以外 你還 是要繼續做事情」我的困惑只在於,如果是用了勞基法後,老闆可不可以裁員,以及工會 有沒有考量過『保障變多,工作減少』這個後果。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91 (02/18 01:25)
she1015:有點看不懂,那專任研究助理咧? 02/18 06:57
smartken:專任是正職工作啊 通常研究生不能當專任 02/18 09:51
lusnake5566:用了勞基法在符合要件下當然可以裁員,但現在這公告 02/18 10:18
lusnake5566:不是這意思 02/18 10:18
she1015:了解 02/18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