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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目前是執業律師 目前同時就讀台大法研所 關於你的問題 我簡單回應一下 首先你無緣無故且未經對方同意拍攝對方咆嘯的影片 涉嫌侵害對方隱私 再來你們將這個影片散布到公開網路上使不特定多數人評論 可能有毀損他人名譽 不是公然侮辱 應該是涉嫌誹謗 對方只是要你們道歉而已 不是要你們賠償高額和解金 已經比社會上很多利用訴訟獲利的人好很多了 建議你們道歉了事就好 沒必要拖到對方真的提告了才想辦法解決 趁事情還好處理的時候趕快處理吧 ※ 引述《s33johnny (阿公)》之銘言: : 嗯...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十二號禮拜六大概下午一點多左右總圖突然出現一個閉嘴哥大吼。小弟我跟我朋友就過去看發生了啥事......原來有個莫名的黑衣男在咆哮。小弟我跟我朋友就把他咆嘯的狀況錄下來然後PO到NTU板上。其實在當下閉嘴哥就嗆說如果影片po網就提告。小弟跟我朋友還是幫他高調了一下結果今天就收到一封站內信說是存證信函,說我犯了刑法309條並要求我道歉不然就提告。 : 想請教各位大大我這樣真的犯法了嗎?我朋友說要道歉了事,不過有看過影片的人就知道閉嘴哥一直說要告人,我覺得這種拿法律來干擾別人的人很不可取所以很想跟他說「我們台北地院見!」 : 關於這個事件法律的問題希望有神人可以幫小弟解惑。(因為要期中考還來亂真的事很令人不爽......) : 第一次po文不太會排版所以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95.2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7472193.A.24B.html
simonbear:讀法律有什麼用 只是用來欺負人的好藉口 04/14 18:51
scy75515:樓上的你對學法律的有什麼意見嗎? 04/14 18:53
e2167471:一樓是怎樣...誰欺負誰還不知道勒 04/14 18:54
cvbnui8679:他只是對學法律的特定人吧!不是指全部學法律的。 04/14 18:55
king22649:法律本來就不代表公平正義... 04/14 18:55
def2864:等下 為甚麼在公共場所錄影算是侵害隱私啊 04/14 18:58
Kermei:這個案件事實尚待釐清吧?比如說公開場所與否~公益性之有無~ 04/14 18:58
peter210821:侵害隱私是哪一條啊? 315-1?但這以非公開活動為要件耶 04/14 18:59
Kermei:個資法的禁止或允許公開 在這個案件該怎麼處理~可有得辯咧~ 04/14 19:00
peter210821:誹謗要具體指摘,使他人評論也算誹謗?原PO真的是法研? 04/14 19:01
Kermei:原POid不是112 天曉得他身分~況且 這案件不是私人非公開爭 04/14 19:03
Kermei:執 而是在公共場合的是非對錯認定~公益性不是沒有~s33所為 04/14 19:03
Kermei:可不是完全沒有正當性~所以s33其實不必一開始就被嚇到~~ 04/14 19:04
Kermei: ip 04/14 19:05
king22649:應該是112的喔... 04/14 19:05
king22649:這點應該沒錯,簡單講這個案件有的吵,看雙方功力和法官心 04/14 19:06
king22649:情~ 04/14 19:06
peter210821:估狗原PO ID 還滿有趣的XDDD 04/14 19:07
KOBEFANS:哪時候台大國發所也可以叫法研所了...差很多好嘛 04/14 19:15
peter555565:在圖書館咆哮叫隱私?學長確定嗎? 04/14 19:15
peter210821:希望以後對造律師是原PO,這樣勝訴機率滿大的XDDD 04/14 19:16
chen114:原Po是哪一組的啊? XD 04/14 19:17
peter210821:你的兩個主張,310跟315-1基本上都不會成立 04/14 19:18
blbl1823:恩??? 04/14 19:28
peter555565:再噓一次好了~免得原原PO真的被嚇到XD 04/14 19:29
Aramary:想請問一下推文說這叫欺負人的 把影片上傳算是一種欺負嗎? 04/14 19:32
Aramary:都已經講不要PO硬要PO 被告也是活該而已 04/14 19:33
vivianzxc:認真去估狗了原PO ID XDDD 04/14 19:33
aortic:法研所????????? 04/14 19:34
pppppp88:所以以後po文要先po學生證給大家確認學籍是嗎? 04/14 19:36
s33johnny:謝謝大家給的意見,針對po影片這個舉動是我思慮不周,可 04/14 19:37
s33johnny:能會觸犯法律方面一開始沒想很多,只是單純因為期中考週 04/14 19:37
s33johnny:又有人這樣看不太過去。關於這點我願意誠摯地道歉,同 04/14 19:37
s33johnny:時也已經刪文希望不要再節外生枝…。我想關於這方面我已 04/14 19:37
s33johnny:受到教訓。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我單就我這點做錯道歉。 04/14 19:37
simonbear:好可憐 以後大家記得去總圖盡量咆嘯喔~~~ 04/14 19:42
Kermei:s33你很不夠意思耶?你言下之意好像吾人認為你其實沒違法的 04/14 19:43
Kermei:法律見解是錯的似的~ 04/14 19:44
Kermei: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 這次圖書館事件哪能一口咬死你必然違法 04/14 19:46
s33johnny:謝謝K大,不過我還是覺得不要浩在這個地方跟法院會對大 04/14 19:48
s33johnny:家都比較好 04/14 19:48
peter555565:尊重原原PO願意息事寧人~畢竟浪費勞力時間的是你 04/14 19:50
peter555565:不過想再提醒一次,這種情況不必然違法~甚至個人認為 04/14 19:51
peter555565:完全不會有事! 04/14 19:51
tsukushikui:可以問一下難道在總圖咆嘯都不用道歉的嗎? 04/14 20:03
versace:基本上是沒錯... 04/14 20:12
pppppp88:在總圖咆哮是不對,但是應該不是用po他的影片做為處理 04/14 20:15
tsukushikui:在總圖被吵到的同學活該被吵囉?只是想知道吵鬧的人到 04/14 20:18
tsukushikui:底有沒有責任要出來道歉?還是只是在背後告人就沒事? 04/14 20:19
Aramary:吵鬧該受怎樣的處罰是一回事 PO影片是一回事 04/14 20:19
Aramary:就像學運吧... 政府犯錯是一回事 侵占公署犯法是一回事... 04/14 20:20
Aramary:雖然犯一個小錯來阻止人家犯更大的錯 但不能說小錯不是錯 04/14 20:21
larenz86:看到侵占公署就笑了,媒體洗腦的還真徹底 04/14 20:22
Aramary:我不曉得現在用什麼來告啦 = = 抱歉不像樓上閒到整天關注 04/14 20:24
tsukushikui:我知道是兩回事,所以才問吵鬧到底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04/14 20:25
Aramary:可用圖書館禁止往來名單? 但總之也要圖書訂定相關規定? 04/14 20:27
larenz86:沒有整天啦,只是比不知道還亂說的多關注一點 04/14 20:27
Aramary:舉個例子而已 正義魔人看到就要高潮XD 真是憂國憂民阿 04/14 20:30
yuzuki:在公開場合也算隱私嗎? 04/14 20:31
larenz86:先扣整天閒閒再扣正義魔人的帽子,你就這麼禁不起打臉嗎? 04/14 20:31
Aramary:抱歉別激動 我不該惹學運激情份子 囧 04/14 20:32
nahsnib:然後現在再扣一個學運激情份子的帽子(笑 04/14 20:36
tsukushikui:WOW,我知道侵占公署罪是戒嚴時期的法律就是學運激情 04/14 20:45
tsukushikui:份子了,真開心:D 04/14 20:45
tsukushikui:回到圖書館這部分,已經寄信給圖書館館方,等待回覆中 04/14 20:45
tsukushikui:http://www.lib.ntu.edu.tw/node/98 違規記點項目表 04/14 20:49
kevin20541:這年頭沒常識被戳破就說對方整天閒閒 真是好棒棒 04/14 20:51
kevin20541:我不是學法律 但我覺得這篇跟我過去親身碰到的也差太多 04/14 20:53
kevin20541:那在公共場合拍照錄影拍到路人不就侵害人家隱私? 04/14 20:53
cains216:原原po別緊張~ 04/14 21:16
peter210821:哪個法研所刑法組的可以出來說一下嗎?我實在不相信法 04/14 21:24
peter210821:研所的法律見解低落至此,本案會構成誹謗? 04/14 21:24
peter555565:哈哈哈,侵占公署讓我在期中的壓力下微笑了一下 04/14 21:42
sbtiagr:侵占公署 XDD 04/14 21:50
peter555565:本案也完全沒有"合理隱私期待",不知道怎麼算隱私@@ 04/14 21:55
toneydouglas:純噓Aramary 說不過人家就亂扣帽子 04/14 22:08
cyanc:你好棒棒 04/14 23:04
tsukushikui:再高調一下,有被吵到的同學們建議可以寫信給圖書館 04/14 23:50
foxoh:難怪大家都是怕妳不是尊敬你 04/14 23:50
starsnight:估狗了一下 原PO怎麼每次自屆時唸的研究所都不一樣O_o 04/15 00:04
eliahlin:因為是台大伊布啊可以進化成各種系的神奇寶貝 04/15 00:24
weeq:ㄏㄏ 每次讀的研究所都不一樣? 04/15 00:33
spurs2120:跟Aramary認真就輸了 04/15 00:48
Aramary:larenz86沒提出方法回應tsukushikui的問題,如何制裁鬧事? 04/15 00:56
Aramary:學運侵占公署就是以一惡作為手段抵制一惡(馬囧濫權) 04/15 00:57
Aramary:如果學運激情分子認為這是可以的 04/15 00:57
Aramary:那麼大概對於將鬧事者po網作為手段也是可以的吧? 04/15 00:57
superpuppy:樓上把兩者比對的脈絡簡化成這樣.....實在很難跟你解釋 04/15 00:58
superpuppy:原PO你到底是三民主義研究所還是法研所阿?? 搞得我好亂 04/15 00:59
superpuppy:阿! 04/15 00:59
larenz86:你在講什麼啊???? 我從頭到尾沒有要回ts的任何一句 04/15 01:05
larenz86:沒提出方法??我在這篇只回應(打臉)你一個人耶 04/15 01:07
larenz86:什麼一惡抵一惡?我根本沒表達意見認為可以,連這也要扣帽? 04/15 01:13
larenz86:扣帽子的,你會不會太跳針啊? 04/15 01:13
larenz86:一句話,我在這篇只想打你臉(侵占公署),其他都與我無關啦 04/15 01:15
s33johnny:原原po我再次重申我已經針對我的不當舉動道歉並願意負責 04/15 01:35
s33johnny:。但我也希望那天干擾到在場所有人的那位先生出面為同 04/15 01:35
s33johnny:學、館員跟校警說明。 04/15 01:35
wlnc5566:----------------------------------------------------- 04/15 01:38
tsukushikui:我沒有要larenz86回應我的意思喔ww被打臉不要賴到我身 04/15 01:42
tsukushikui:上謝謝 04/15 01:42
tsukushikui:大推s33johnny上面三行 04/15 01:43
Aramary:larenz86別太激動 就算回應我也不必噓此文... 原po無罪阿 04/15 01:59
larenz86:激不激動都給你說啦,噓此文又何妨? 回應你就叫激動喔? 04/15 10:15
larenz86:不是你先跳針亂扣帽子我還需要出來回應嗎?很無言耶 04/15 10:17
larenz86:純噓某人而已~難道現在連按推或噓的自由都沒有了嗎? 04/15 10:29
Aramary:對不起...你贏了 拜託不要來侵占我家 04/15 13:35
trees880098:公共場所大聲咆哮(和周遭人都不同的行為模式)應該有 04/15 20:28
trees880098:引人注目的預見,很難主張有隱私期待吧ㄏㄏ 04/15 20:28
a0652qj:Aramary 其實你輸的原因是因為 現在沒有侵占公署這東西 04/15 22:36
Aramary:我有在follow新聞好嗎 也早就知道那條法沒了... 04/15 22:56
Aramary:指示我不知道政府改用哪條罪告 所以才那樣說 04/15 22:57
Aramary:一堆高潮哥逢馬必反 把他們釣來玩玩也不錯 04/15 22:58
baptism:原PO確實有考上台大法研 04/16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