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hn97611017:XD原來是送__04/15 13:36
推 tomcoollee:幹,這人根本智X04/15 16:15
推 oswiecim:隨便就愛亂告人 大家太好心 通識去修幾堂 問問刑法老師04/15 18:32
→ oswiecim:真的要玩 看到時候誰要跟誰道歉 超無言的 = ="04/15 18:33
依 刑法 309 , 客觀上你打 幹, ....x 即已罪證確鑿
本人也抄下你的 ip
也已充分告知..
您蓄意 意圖明顯
103.4.16
來信已充分告知, 請你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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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mcoollee (123.193.54.62), 04/16/2014 17:34:35
推 FranHu:這樣可以告噢? 0.0 04/16 17:48
推 LoveJxJ:1對啊,這樣就可以告了唷? 04/16 17:49
推 carterdunk:告歸告 看起來不起訴成分居多 04/16 17:49
→ LoveJxJ:也是 04/16 17:53
推 her0418:真是訟X...... 04/16 17:53
推 s8888:台灣到底一年有多少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訴訟呢 唉.... 04/16 18:13
推 david838:刑法三〇九,是你好朋友 04/16 18:18
推 tsukushikui:這個到底有沒有要出來道歉啊?吵到別人都不用道歉的嗎 04/16 18:21
→ tsukushikui: 人 04/16 18:22
推 iphone55566:哈哈哈 UCCU 04/16 18:24
→ clairebear:不用道歉吧= = 04/16 19:33
推 axisaxes: 04/16 19:40
→ victorchiang:維護自己的權益ok,拜託以後也請維護在圖書館讀書的人 04/16 19:56
→ victorchiang:的權益,那天真的很吵 04/16 19:56
→ wlnc5566:為啥我看他文法跟來資工系館亂的人好像XDDDDDDDDDDDDDDDD 04/16 20:41
推 jujustine83:我以為我來到八卦版 04/16 22:12
推 gs1:XDDDD 你知道法院有歸類過發語詞 非罵人的實務判決嗎 ~哀 04/16 23:22
→ Aramary:larenz86沒提出方法回應tsukushikui的問題,如何制裁鬧事? 04/17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