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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我是自從被選委會漏掉名字後就非常關注本次選舉流程的學代參選人, 那之前也有多篇對於此次於選舉前一月、競選前一周迅速通過,沒有良好監督措施(指 監委監督權無法施行)、並且不會降低選民時間成本(頂多打平,因為還是要去現場實體 投票)的全面電子投票法案等相關質疑。這幾日我秉持著許多同學要我''好好做功課''的 精神研究,非本科專業的東西不要亂叫,不然會被叫去看相關課本,連質疑都不行。(我 必須要說就是不懂才會害怕,才會想要質疑,因為當初都沒人跟我講會改電子這件事)。 所以我就做我們社科的實地訪查研究,發現我這幾天訪查的同學、學弟妹們 都表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那再問他心目中的電子投票是怎樣的形式? 大多數都是不加思索的回答''應該是指可以透過網路,然後登入去投票吧?不是嗎'' 我很殘念地搖頭,跟他們說不是,是你還是要去投票所,只是改用平板投票。 同學最常問的問題就是:那這樣幹嘛改阿!?!?! 我說:選委會說這樣很節省時間成本,不用開票開到半夜,維護人權,也不會有需要驗票 的情形,又能防止一些弊端,他們覺得很好所以全面改了。 那同學的反應是什麼,我想不必多說,自然是不予置評甚至不滿。 純粹以方便的角度思考,我也必須誠實的說選民在乎的不是選委,而是能改用電子投 的動機應該要以選民是否能更方便為優先考量,大致如此。 那我也剛好問到有去當過工讀生開票的同學,他覺得沒有想像中那麼累,又能賺個外快 沒啥不好,當然主委基於捍衛人權角度出發我就不敢再批評了。 好,那撇開電子投票不談,主委有提到所謂的不用網路登記是怕違反不記名原則、以及 傳教士效應的壞處(例如拿平板或是跑去人家旁邊叫他用電腦投)。但我必須說我比較認同 前者,而後者只要不是在威脅的情況之下,若是最後仍取決於自由意志,仍然應視為動員 或催票的影響,因為票還是本人決定投出去的,實體投票亦能召集好朋友或所上同學大家 一起揪團投某人,所以主要是效度的問題,這其實蠻模糊的。 那前幾篇有人提到我是不是電子投票通訊投票傻傻分不清,我就再看了一下本次迅 速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以及公告,得知確實有''遠距投票''此一選項。 但問題來了, 依照公告上的規定,遠距投票必須事前申請,並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還有''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這下事情大條了,相信大家都有知道個資法的規定,依據19條必須要有當事人 的''書面''同意才能合法使用,然我看寄出給選委會的文件上,除了姓名等資料外沒有做 任何註記,就直接必須附上身分證件資料,恐有違法之虞。再者若無違法,於身分驗證部 分,依據比例原則,今日為台大學生自治選舉,實地投票也只看學生證,今在無任何法規 制定或細則保護下,我必須附上我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除必要性有爭議外,資料亦恐有 外洩之虞。 像我就已經聽到一些平常不太能來學校的如專班或是EMBA的同學們反映,他們很 願意參加自治選舉但若是要附上身分證他們就不太想投了,我想應該也要給選委會知道。 (以上可參考http://ntustudents.org/site/candidate/中''丙、遠距投票''部分) 此外,我繼續做了功課,查閱沒有告知選民迅速新修正的選罷法中,有關遠距投票的規定 ,在第32條之1的部分寫道: 第三十二條之一 ①選舉人得由本人於選舉日前向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申請遠距電子化選舉投票授權碼,自 負該碼之管理責任,並於投票期間內投票。 ②前項之領取,應向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申請並檢附加蓋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 本或掃描檔案及身分證件正面影本或掃描檔案乙份,於規定期限內送達選舉罷免執行委員 會指定之地點或電子郵件信箱。 ③前二項之申請及送達期限由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定之。 大家有沒有發現奇怪的地方^.<? BINGO~~~也就是他似乎沒有講拿到授權碼之後,要如何投票,那依在下國文理解應該不算 太差不用查課本的情況下,既然是''遠距''投票,那我應該可以合理推測他使用的是類似 網路投票等機制的方式...... 咦!?!?如果是用網路的話,那不就違反記名原則還有傳教士問題了阿阿阿阿阿~~~?因為 硬要說的話,這個驗證碼還是可以對應到本人,因為有特別寄email還有身分證件學生證 ,查驗時間更多,怕記名原則似乎沒消失耶!?!? 那撇開違反記名原則不談,我們集體準備 好一起用遠距網路式投票的話,那不是也有傳教士問題?那既然有這個矛盾的話,何不便民為上一開始就 一開始就啟用全體網路通訊投票? 反正選民自己投的票,自己負責,不是嗎? 還是您要跟我說遠距投票只是特例,這不要緊? 請大家一樣乖乖到投票所用平板投就好? 那這樣我也無話可說。 當然遠距投票可以是特例,但是他若跟此次電子投票是用如此特殊作法(仍然要去投票所 投,只是改用平板)的選前迅速通過之決議,來相互權衡的話,我覺得就甚為重要了。 以上是我的一些質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1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9920497.A.025.html
pua5566:雞排妹我要幹死妳 05/13 02:58
RSChiang:可以別再出來討打了嗎?是有多恐懼電子投票? 05/13 02:58
pua5566:樓上打我壓ㄏㄏㄏ 喔喔 沒事 ㄚㄚㄚ 雞排妹肏機掰 05/13 02:59
tbbhwinh:沒討打阿,選委會公告規定真的很不清楚阿,講出來就要被 05/13 03:00
tbbhwinh:打!?樓上有看規定嗎?? 05/13 03:00
tbbhwinh:回應一下,怕死了,都沒跟選民講競選一周前通過,很怕耶 05/13 03:02
tw0517tw:還在一周XDDDDDDDDDD 05/13 06:53
Andrew1116:5/28,這議題很急迫,感覺需快點官方回應。 05/13 06:56
Andrew1116:是否選委會要踹共呢? 05/13 07:06
tw0517tw:我猜這篇應該會回XD 05/13 08:48
w840808:推做功課 選委會快出來啊 05/13 13:10
w840808:比較討打吧 05/13 13:12
w840808:某樓為噓而噓完全不討論內容才是 05/13 13:13
w840808:推文亂掉了 哈哈 05/13 13:13
johnny12728:這次質疑比較有道理了 但您的統計方式... 05/1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