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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xsylu (彧)》之銘言: : 評論雙方的證據效力本來就不屬於我上篇文所著墨的內容 : 我也只說"要拿出證據" : 並沒有說先前的證據如何如何 別人在討論問題,也有拿出證據。 你發一篇文,說沒拿出證據就如何如何,而且還拿質疑者做例子,做何居心? : : 任何的證明,都只會是「可能」,沒有任何事情是「必然」,這是基本常識。 : 這句我個人完全不認同 : 而且光這句話就自相矛盾了 證明有兩種,一種是在充滿假設的環境,例如數理或邏輯的證明;另一種是現實世界的關 於「真相」的證明,這是不可能被證明的。 不然你試著證明一件「現實世界」的事情是「必然」的來看看? 不要只會挑語病,然後一直跳出對話的脈絡。 就像你自以為說的是對的,卻無視「明明已經有人提出證據」的對話脈絡自說自話。 -- 然後回到原本的問題。 在已經提出「EM沒有立案總是請譜鐳代開發票」的證據後,行政部門到底有沒有要回應? 沒有就算了,不用在這邊打模糊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3763007.A.22E.html
jaxsylu:我覺得你可以想想你這篇文講的話是不是"必然"?XD 06/26 14:17
你是真的看不懂我的意思?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6/26/2014 14:21:40
vodkatic:有必要討論這麼久嗎?(純路過..) 06/26 16:30
ben83:路過 06/26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