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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sa26th (第26屆臺大學生會)》之銘言: : 標題: [校園] 26th學生會文化部回應 湖說音樂節聲明 : 時間: Sat Jul 12 01:53:49 2014 : 當初EM是由活大PA組成員所介紹,由於EM在校內也舉辦許多活動,所以EM沒有立案我們事 : 先並沒有懷疑。事前我們僅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沖帳,於同學詢問後我們也問了EM負 : 責人吳先生,對方表示目前沒有立案乃因其與前一間合夥公司剛拆夥,新的牌照卻還沒下 : 來的緣故。 : 若黑雲指稱的「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是藝術季的那份估價單(http://ppt.cc/Tr6B),顯 : 然黑雲並沒有看清楚,估價單顯示吳先生僅為現場執行,(如圖右上),此部份我們經查 : 是因吳先生為現場實際執行人員,故填寫其聯絡資訊方便聯繫,吳先生並非譜鐳公司人員 : 。 確認幾點事實。 1.EM有沒有立案你們不知道,但你們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 2.吳先生不是估價單的負責人,而是現場執行 請問這合法嗎?以及明知可以代開發票,還想拿發票廠商不是EM當證明,又是什麼意思? 以及兩家廠商熟到願意代開發票,幫忙對方現場執行,這真的是「業界正常現象」? 學生會第二篇回應: 此外,學生會知道EM燈光音響公司與譜鐳音響本來就為獨立廠商,經我詢問先前與學 生會有往來的其他廠商,皆表示代開發票在業界實屬於正常沖銷做帳的動作。 (https://www.ptt.cc/bbs/NTU/M.1403452767.A.8B3.html: 6.文化部副部長高幼昕正是對話內容的B同學。「發包」一詞是她個人和文化部同學的誤 : 用,6/7我本人已於張凱涵同學的臉書上說明此事(截圖:http://ppt.cc/G627),6/22 : 也在ptt上公開回應並道歉(http://ppt.cc/UWtq)。對話時間皆為6/7之前,且對話內容 : 裡的第一人稱與affogato並非同一人,公佈截圖以前並未再次徵求當事人同意就公開,因 : 此在當事人的反應之下才撤下。當初會有誤會乃是因為與廠商聯絡皆為我本人以及陳家鼎 : 同學,副部長高幼昕負責處理其它活動細節,因此尚未釐清就誤判為EM發包而有該訊息的 : 出現,在我予她說明此事並且讓她完整地了解來龍去脈之前,她以為介紹廠商的EM就是發 : 包商,因此才有「發包」一詞。並非「口誤」而是「誤用」。 : → squall781217:另外 本人確實在二月有開立一份初步估價單 但後來不 07/12 11:22 : → squall781217:做以後就沒有再管這件事 直至五月才又收到文化部通知 07/12 11:23 : → squall781217:希望本人可以介紹廠商給文化部 因此文化部後來找的廠 07/12 11:23 : → squall781217:商本人確實都認識 但當初本人也是介紹數間廠商 而非 07/12 11:25 : → squall781217:圖利單獨一兩間 限制文化部只能選用特定廠商 且其他 07/12 11:26 : → squall781217:類別廠商 本人也只是告知說可以找以前幫貴校承做過的 07/12 11:26 : → squall781217:他們對於貴校比較熟識 可以節省說明時間 僅此而已 07/12 11:28 所以說你們也承認「廠商是EM幫忙找的」只是EM沒有收錢,所以不是包商是吧? 那請問之前的第一篇回應是什麼意思: 由於陳家鼎是先接了音樂節的總召,才於102-2下學年開始擔任EM燈光音響公司的業務。 基於利益回避原則,這次舞台皆由敝部自行尋找廠商https://www.ptt.cc/bbs/NTU/M.1402029730.A.F9A.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5141891.A.0C4.html
hotfuzzz:不好意思借這篇問一下,2月請EM開估價單,5月才重找廠商 07/12 13:55
hotfuzzz:2-5月間學生會完全沒有重找廠商的意思,況且3月申請預算 07/12 13:55
hotfuzzz:是拿EM估價單去申請的。你們到底是什麼時間點才決定要利 07/12 13:55
MarauderT:正常阿 只要老闆同一個就好了..... 07/12 13:55
hotfuzzz:益回避的啊..? 之前說申請預算前就決定不用EM是騙人吧... 07/12 13:55
你不發文會被無視啦QQ
MarauderT:真希望我的學生會費能只給福利部用就好惹...... 07/12 13:59
hotfuzzz:以之前經驗來說發文還是被無視啊...QQ 07/12 14:02
aqqqqq6666:老實講,這篇的質疑上一篇都回答過了你再去看一遍好嗎 07/12 15:09
請問上篇哪裡提到「代開發票」合法,而且是業界正常狀況? 又哪裡提到,為什麼之前堅持是自己找廠商,現在又改口?
yuuirain:推hotfuzzz 07/12 15:46
vivi0104:阿我還是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啦 07/12 15:48
Blossom2:代開的是EM,他找的不是EM,到底為什麼要回答合法的問題 07/12 15:56
Blossom2:啊 ==? 07/12 15:56
hotfuzzz:是啦不過學生會一常是拿著EM的估價單去學代會申請預算喲 07/12 16:02
Blossom2:所以? 07/12 16:09
yuuirain:他找的根本就是EM阿 事後為了掩蓋這件事拼命改口 07/12 16:14
yuuirain:現在被爆了 EM不收錢了 就變成介紹不是統包XD 07/12 16:15
hotfuzzz:拿沒立案公司的估價單去請預算,學生會當然要解釋 07/12 16:17
hotfuzzz:學代會也沒發現這件事就讓預算過了,是否算是有監督疏失 07/12 16:18
hotfuzzz:再來離題湖說但與學生會有關,這學期賭場活動是找EM做喔 07/12 16:20
yuuirain:只是介紹阿 會說發包是誤用 EM老闆出現在現場調度是好心 07/12 16:20
yuuirain:幫忙 真的當大家都是傻子嗎 07/12 16:21
hotfuzzz:既然現在都承認是代開發票,與其叫鄉民再開一篇標題質疑 07/12 16:23
hotfuzzz:我想問學代是否該主動關心賭場找EM做但代開發票的事情? 07/12 16:24
myazureocean:學代真想主動關心 早就不需要前面這些人自己找資訊 07/12 17:00
myazureocean:來討論了 07/12 17:00
myazureocean:況且還有保皇黨學代會出來護航 = = 07/12 17:01
Blossom2:幾個不太一樣的點分開討論比較好,y的論點邏輯太跳躍了 07/12 17:34
Blossom2:建議你先補齊。hot的問題比較有意義,但我剛查了一下政 07/12 17:35
Blossom2:府採購法,還沒找到針對估價單的廠商來源進行規範。 07/12 17:35
Blossom2:退一步來談,在這件事情之前,有多少人知道EM是沒有立案 07/12 17:35
Blossom2:的公司呢? 07/12 17:36
Blossom2:咦結果換個方法找就找到了,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本法所稱 07/12 17:38
Blossom2: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 07/12 17:38
Blossom2: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07/12 17:38
Blossom2:EM看起來適用後者? 07/12 17:38
u8572535:幫高調 07/12 21:48
allomancy:在第二篇說明文中第四段有提到: 07/12 21:58
allomancy:不過廠商均是我們直接聯繫報價(僅一開始請吳先生推薦時 07/12 22:00
allomancy:有透過吳先生聯絡廠商),之後我取得廠商電話後就沒再透 07/12 22:02
allomancy:吳先生間接聯繫廠商 07/12 22:02
allomancy:http://ppt.cc/UWtq 我們並沒有頻頻改口啊 07/12 22:04
請看我引文的連結。
emida:另外上面的連結第五段也有解釋為什麼吳先生當天會出現在現 07/12 22:31
emida:場 07/12 22:31
emida:還有「被爆出來後EM就不收錢 從統包變成介紹」這樣的推理是 07/12 22:33
emida:從什麼資料或是我們的解釋有這樣的理解呢? 07/12 22:33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7/12/2014 22:40:42
gordonhank:要拿政府採購法,那要把學生會當授權公務員嗎 07/12 22:55
achiang40:再質疑下去人家要哭啦 人家那麼努力為自治努力 07/13 12:02
allomancy:a大,我覺得這就是ㄧ開始我為我解釋不清楚道歉的點之ㄧ 07/13 14:03
allomancy:我們跟em沒有簽約,家鼎就是音樂節總召身份去找廠商 07/13 14:05
allomancy:我想這應該是同學們認為"重要”的細節,所以後來在第二 07/13 14:07
allomancy:次說明文補上了 07/13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