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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簡單來說,因為EM沒有立案,所以需要請譜鐳「代開發票」給委託人,然而委託人和譜 : 鐳並沒有實際的交易行為,此時譜鐳和委託人雙方皆會觸法。 : 推 Blossom2:這裡學生會和譜鐳的關係,從上一篇的連結來看,是違反商 07/14 14:35 : → Blossom2:業會計法?那看起來應該不違法吧。因為商業會計法的適用 07/14 14:36 : → Blossom2:對象不包括學生會、系學會,畢舞藝術季? 07/14 14:37 由於學生會始終不願回應「代開發票」的行為是否合法,我只好自己詢問有關單位。 經詢問後,國稅局人員認為可能有違反「營業稅法47條」和「稅捐稽徵法44條」的問題, 此外他也質疑若「拆夥後的EM音響」沒有登記,當初學生會合約的簽訂對像到底是誰? 其中違反營業稅法的是譜鐳,影響學生會的是後者。 營業稅法47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 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 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稅捐稽徵法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 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 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補充:經過推文指正,學生會是否受到稅捐稽徵法拘束,是有問題的,但有沒有其他法律 問題還有待研究,本文只是我詢問國稅局的結果,並不保證內容的正確,請同學抱持批判 的精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5321878.A.968.html
aqqqqq6666:合不合法負責人後來有回應 不過看來跟你問的結果有出入 07/14 15:17
你到底有什麼毛病?不斷跳針「學生會有回應了」或者「負責人有回應了」,結果請你舉 出回應在哪,又只會裝死--告訴你,負責人從來都沒有「保證」合法沒問題。
Blossom2:他是有回應沒錯,只是他的會計師保證沒問題啊XD 07/14 15:31
squall781217:同學不好意思 因為早上去求證會計師說法 因此無法 07/14 15:42
Blossom2:等等 07/14 15:42
Blossom2:難怪我覺得哪裡不對勁... 07/14 15:42
Blossom2:44條的主詞是營利事業== 07/14 15:43
看來是這樣沒錯,我再研究看看。
squall781217:立即回覆您 根據會計師所言 是採用提供勞務的服務 07/14 15:43
Blossom2:不然的話一般消費者去買東西沒拿發票,也要被罰鍰了.. 07/14 15:45
squall781217:費用補開發票 因為現場執行及監督人員確實為本公司 07/14 15:45
squall781217:且本公司預立審查項目有服務費之品項 所以也沒違反 07/14 15:47
squall781217:預立之營業項目 只需補齊服務費發票即可 07/14 15:48
squall781217:也就是說 因為本公司無法承接 故轉載給譜鐳 但因與 07/14 15:50
squall781217:同學對口仍是本人 且本公司亦有提供其他勞務 故可 07/14 15:51
squall781217:以向譜鐳索取服務費 僅需同年度補齊發票即可 07/14 15:52
squall781217:如此便會譜鐳與本公司皆完成稅務繳納 亦無違法之虞 07/14 15:54
這樣看來...有哪裡怪怪的耶,因為事實上並沒有「轉載」給譜鐳的事實啊。
squall781217:此做法本人稍早已向國稅局確認合法合理 代表會計師 07/14 15:55
squall781217:並無欺騙本公司 造成三方皆違法 07/14 15:56
cmrafsts:那這樣不就沒有利益迴避= = 07/14 15:57
squall781217:因為本人非專業無法在第一時間解釋 造成同學質疑真 07/14 15:59
Blossom2:回cmr,我猜這裡在談的是之前EM幫學生會辦的活動。 07/14 16:00
squall781217:的很抱歉 本人第一次做公司轉換 還請各位海涵 07/14 16:03
※ 編輯: a5378623 (140.112.4.212), 07/14/2014 16:08:08
squall781217:cm同學 這裡是在討論本公司其他活動的適法性 關於 07/14 16:07
squall781217:湖說音樂節 因為本公司並未承接 故不可能開立服務 07/14 16:08
squall781217:費發票給譜鐳 這樣會涉及偽造交易項目喔 本公司委 07/14 16:09
squall781217:外的會計師不可能為了本公司 拿他的會計師執照涉險 07/14 16:10
squall781217:且涉及刑事 本人更不可能做違法之情事 請您放心 07/14 16:16
squall781217:a同學您好 開立譜鐳估價單並請其負責人蓋章就是囉 07/14 16:22
peter555565:但是兩家公司關係密切應該是沒有疑問了吧,那學生會利 07/14 16:24
squall781217:因為本人不可能持有該公司大小章 估僅能由本公司編 07/14 16:24
peter555565:益迴避可做的真好呀 07/14 16:25
squall781217:製估價單後由譜鐳負責人確認無誤後蓋章回傳 至於估 07/14 16:25
squall781217:價單由我方編製係因同學窗口仍然是本人 且本人有提 07/14 16:26
squall781217:供勞務之義務 否則沒有該事實無法開立服務費之發票 07/14 16:27
squall781217:p同學您好 單就湖說來看 本公司無法開立服務費發票 07/14 16:33
squall781217:估無法取得報酬 因此此案與本公司無任何金流與契約 07/14 16:34
squall781217:而家鼎為EM之業務而非譜鐳之業務 怎能說是沒有利 07/14 16:35
squall781217:益迴避呢? 最多僅能說 由本人介紹的數間廠商有機會 07/14 16:37
squall781217:參與這次案件的比價競爭!若是如此仍被認為是未迴避 07/14 16:39
squall781217:條件是否有些許太嚴格?那麼以PA產業來說 多數線上 07/14 16:40
squall781217:廠商彼此皆認識甚至有業務往來 那麼能承接此案的公 07/14 16:41
squall781217:司可能少之又少 以上最後一段為個人淺見 07/14 16:42
peter555565:所以每家公司只要有認識的都願意幫你開發票嗎? 07/14 16:46
peter555565: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認為選譜鐳不算做到很好的利益迴避 07/14 16:47
peter555565:我不覺得有問題~ 07/14 16:47
yuuirain:就是沒做好利益迴避阿 不然花這麼大力氣護航幹嘛 07/1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