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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直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雖然本魯跟大家一樣納悶 但只好來不負責任的猜測 所謂「行政委員會」可能是: 想必大家已經理解本魯的意思了。 為了不要讓本魯再誤會下去 以為行政委員會「什麼都不是」或者「很黑」 還請第27屆學生會會長親自說明一下 可以不用那麼客氣的因為產季要到了 甫剛上任就請大家吃河蟹 當然ptt看板人數是越來越少 也諒學生會可能會說沒看到 但畢竟NTUSA板上在同一篇文章之後 學生會還有發文 如下: -- ● 9510 9/27 trees880098 轉 [問題] 第27屆臺大學生會行政委員會組織合法性 9511 1 9/28 ntusa26th □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 而且發的文是會長署名公告的法規 想必應該要看到前面有一篇未讀的文章吧 -- 作者 ntusa26th (第26屆臺大學生會) 看板 NTUSA 標題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時間 Sun Sep 28 21:58:48 2014 ─────────────────────────────────────── 說明: 一、本人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法規標準法》第四條,公佈法律。 二、因未完成版主交接 故暫時使用第26屆學生會帳號公告法規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王日暄 2014.09.28 -- 所以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學生會這麼多天都沒有說明呢? 是根本沒想清楚行政委員會是什麼嗎?還是其實根本不知道? 如果是的話那到底為何要急著公佈討罵呢? 還有本魯好奇的是行政委員會目前看起來 是只存在學生會組織法中的名詞 有沒有出現或被任何一屆成立過 我想都還是問號(答案應該要是否定的?) 而本魯才疏學淺 要不是這幾天去細看法條 還真的沒看過這玩意兒 不知道能不能吃 也就是說這屆學生會應該有熟讀法條 才知道這個東西的存在 不得不說真是好棒棒 只是既然有細看了法條 怎麼會沒發現根本沒有成立的法源呢? 我想本魯真的需要被啟發一番 勞煩學生會(不要河蟹)了 以上。 ※ 引述《trees880098 (王品台朔)》之銘言: : 今天晚上回家看到FB上有臉友分享了這則貼文 : http://ppt.cc/U~F3 : 主旨是本屆學代會一常通過學生會行政部門人事同意案,發布幹部名單 : 惟紅框部分文字可見有第27屆臺大學生會行政委員會委員三名 : 按行政委員會之組織規範於《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11條,其組織依同 : 條第2項規定「行政委員會之設置辦法,依法律定之。」 : 學生會之法律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13條第1項「本會之各種法規案 : 、預算案、條約案、同意案,應經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會長公布。」、《國立臺灣大學學 : 生會法規標準法》第4條第3項「會長應以書面張貼於本會行政部門、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 : 門口,併行張貼於其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官方網站。」、第14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 : 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惟自學生會板(NTUSA)、學生會官方網站公布之102-2法規彙編均無從發見有規定行政委 : 員會如何設置之法律。 : 即,若在下所述皆為真,則學生會FB所公布的行政委員會是俗稱的「黑機關」... : 綜上所述,因對行政委員會的組織合法性有疑慮故請學生會賜教、說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64.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2247044.A.B4D.html
a5378623: 學生會現在聲明也不發批踢踢啦~ 10/02 19:39
trees880098: 謝謝XD我真的只是有興趣知道而已可以不要裝死嗎... 10/0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