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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ass970991: 我只是不認為需要用到這麼激烈的手段 11/06 13:31 : → LiuClaire: 又要禮貌大於一切了嗎XD? 11/06 13:45 : 推 bigfish0330: 又來那套幹嘛那麼激烈,不會溫和改革嗎 11/06 13:54 : 推 FrankChaung: 請支持禮貌國原則呦 11/06 14:45 : 推 lyviasun: 大家不要激烈地圍攻一個溫良恭儉讓的好同學嘛XD 11/06 14:51 : 推 Pellaeon: 權利不會因為有禮貌就自己出現 11/06 17:20 雖然我想可能又會被噓,可是看到這麼多腦袋不清楚的人實在是無法坐視這種錯誤觀念汙 染他人的心靈,為了世界和平只好冒著這個風險來說幾句話了。 首先要搞清楚,「撒冥紙」是不是「激烈手段」這是一回事;「爭取權利」可不可以使用 「激烈手段」又是另外一回事(也就是大家很愛酸的「禮貌原則」啦) 讓我們先處理第一個部分:「灑冥紙」是不是「激烈手段」? 這其實很看我們的生命經驗,從傳統中華文化的角度看來「撒冥紙」就是在咒人死亡,然 而在科學發達的現代社會,其實沒有多少人會相信這回事,就拿「紮草人」來說吧,我想 現在絕對不會有人因為「紮草人」而被認定是意圖殺人--這是價值觀甚至信仰轉換後的 結果。 所以你可說,認定「撒冥紙」觸霉頭是種愚蠢的想法,就像是你認為嘲笑穆罕默德不是什 麼大不了的事情。只不過這並不代表你有資格主張「嘲笑穆罕默德只是無傷大雅的小事」 這是尊重多元文化甚至信仰的問題。 換句話說,判斷是否為「激烈手段」的方式可以區分為社會規約(不會因為紮草人把你抓 去關)以及文化尊重的部分,對於後者我們應該予以尊重。 此外,就算以「相較於XX,撒冥紙已經很溫和了」這種方式來回應,其實在邏輯上也是行 不通的,因為這並沒有針對「激烈手段」的判斷標準進行質疑。 -- 接著是第二個部分:「爭取權利」可不可以使用「激烈手段」? 這裡要先說明,此處的可不可以並非道德判斷,而是以「手段有效性」為目的的理性判斷 ,這點要先釐清。 那麼使用「激烈手段」是否有效呢? 推文有人說「權利不會因為有禮貌就自己出現」這話說得沒錯,可是「權利也不會因為不 禮貌就自己出現」也同樣成立,因為權利不只有「爭取」這個階段,還有後續的「確保」 的階段--而這才是真正重要的階段。 「激烈手段」是用來爭取權利,「禮貌」則是我們確保權利的方式。 沒有禮貌,人們彼此破口大罵傷害的是彼此的人格尊嚴;沒有禮貌,肆意窺伺他人私生活 傷害的是彼此的隱私--更別提碰到爭執就動輒出手傷人的極端狀況了。 禮貌是秩序,秩序可能被當權者用來壓迫被統治的人民,這是事實,可是別忘了這個「壓 迫」正是禮貌具有「確保權利之功能」的表徵(只是此時確保的是當權者單方面的權利) 因此,只有當我們認定「被禮貌所確保的是不正義的權力結構」的時候,使用「激烈手段 」進行抗爭,才是合理有效的行為,如果揚棄禮貌,完全訴諸各種「激烈手段」那麼只會 回到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彼此爭相殺伐。 而且不要忘了,禮貌可能是壓迫被統治的人民工具,但只要使用得當,也能夠成為約束統 治階級利器,就連在過去帝制時期,皇帝仍然會被知識分子以儒學道統進行約制。 -- 所以回到撒冥紙的事情,激烈與否我們尊重不同的判斷,只要在法律面前維持彼此最大限 度的權益即可(這是現今自由主義氾濫後通行的結果,我就不多做討論了) 我們只看它做為爭取權力的手段的有效性如何,獲取注意?它達成了。 那麼它是否「不當地」使用了激烈手段爭取權益呢?這點其實也是各自判斷,不過從學校 拖延給薪、拒絕給予勞健保等行為,我想學校在對待雇傭的勞工上甚至沒有達到我們對社 會其他企業的普遍期待。 因此我認為他們的爭取行為具有充足的正當性。 然而更重要的,也就是本文第二段所論及的,即便行為正當,但是使用激烈手段爭取權益 將會損及「禮貌做為確保權益的工具」的效果,導致我們回到彼此鬥爭的自然狀態(當然 在這裡只是個誇大的說法,然而以太陽花學運衝撞行政院,導致警察流血鎮壓的事件為例 ,在手段效果上衝撞行政院並不適太明智的選擇) 不過撒冥紙和衝撞行政院相提並論,好像差有點多吧? 你佔領、我驅離這在邏輯上可以想像其中關聯(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暫不討論)可是撒冥紙 會產生什麼可以預見甚至想像的後果嗎? 頂多是學校心懷怨懟,所以拿十數倍的冥紙還以顏色? 嗯...我想也是沒甚麼大不了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1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5268737.A.222.html
trees880098: 這...推你 11/06 18:18
smartken: 11/06 18:32
tw0517tw: 正牌的來了XDDD 11/06 18:42
Chhtaiwan: 推;學校如果用公費買冥紙的話感覺會有新的話題(期待) 11/06 18:44
lyviasun: 推文雖然被引到... 但實在有點看不懂這篇XD 11/06 18:44
lyviasun: 推文化尊重,不過覺得觸霉頭跟激烈手段無關 11/06 18:45
spurs2120: 沒有爭取,何來確保。 11/06 19:02
你以為你現在為什麼能夠推文咧?啊不就是別人幫你爭取過了...
sbtiagr: 推 11/06 19:11
aptoxin4869: push 11/06 19:57
※ 編輯: a5378623 (211.72.13.115), 11/06/2014 20:32:14
chipretender: 冒牌的程度很差 到底是誰啦? 11/06 20:50
ra21844: 冥紙商表示愉悅 11/06 20:51
Alanovel: 思路清晰推 11/06 22:45
LiuClaire: 雖然上榜了 但是推你這番論述 11/06 22:48
simon27: 我認為分寸是要拿捏 應該要解釋這樣的激烈行為是正當 11/06 23:09
simon27: 而不是一昧對反對激烈的人說 你是乖寶寶 嘲笑人家 11/06 23:09
lttm3: 推~~~ 11/07 00:47
jujustine83: w推 11/07 00:48
tsukushikui: 推 11/07 02:59
klchen: 推了 11/07 07:14
bobwang: 學生向學校"建議"n年了,可各位大德提議"好說有用"的方法 11/07 12:16
devilbun666: 推~ 11/08 00:37
anita3027: 厲害!!!! 11/08 21:22
lemonlin: 推 清晰 有種讀條文解釋感 11/13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