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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同方」(不一定是反同 但會被打成無腦恐同基督徒) 拿近親婚姻、複數婚(大於2人) 來跟同性婚姻類比 是不是錯誤類比或滑坡謬誤 這要先回到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有些人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是「凡是相愛的人就應該可以結婚」 那麼會有人覺得這個支持同婚的理由 也支持近親婚、複數婚 是非常符合邏輯的 不是滑坡謬誤 因為是支持同婚的人在提出理由的時候 已經把近親婚姻、複數婚都放進可以結婚的範圍裡去了 另外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平等─異性戀能做的,同性戀就應該能做 現行民法規定 2個未婚非近親的一定年齡以上的異性戀能在自願的情況下結婚 那麼2個非近親未婚的一定年紀以上同性戀能在自願的情況 也應該可以結婚 那這時候拿近親婚姻、複數婚來講就不符合了 畢竟同婚方提出的是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平等 沒有講到近親婚姻與非近親婚姻的平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5519618.A.073.html
ScaryDriving: 你只是換個說法掩蓋一開始的矛盾 06/29 07:01
ScaryDriving: 那請你告訴我為什麼異性戀能做的,同性戀就應該能做 06/29 07:02
ScaryDriving: 不就是權利不該因為性取向而不同嗎? 06/29 07:03
ScaryDriving: 好好練練再來吧 ntu版是很殘酷的 06/29 07:03
aortic: 需要提出一個理由讓你的支持只停留在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平等 06/29 07:16
aortic: 而不會擴及到近親婚姻與非近親婚姻的平等。 06/29 07:16
haha777: 聽你在放屁 支持同性戀又可以突破法條的限制讓你覺得很酷 07/06 10:57
haha777: 那為什麼近親結婚一樣有自由又可以突破法條限制 卻很遜 07/0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