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reg: 推 08/24 21:29
推 orznge: 人家只是想討拍啦嘻嘻嘻 08/24 21:34
推 deltarobot: 後面看不懂@@ 08/24 21:34
簡而言之:
如果不是沒有根據得出的結論,就不構成犯罪(現行法律
而教授個人是希望誹謗可以完全除罪,出發點是人有發洩需求
而且認為誹謗罪的緣由來自中世紀騎士對自己的名譽維護
現在已經沒有決鬥名譽維護,或許沒必要設立這條
推 aaaba: 那有仇恨性言論而沒有誹謗的例子嗎?有罪嗎? 08/24 21:35
抱歉我不是專家,甚至不是法律系學生。
我在台灣所見過的判例也都是誹謗罪起訴,沒有仇恨性言論的
至於仇恨應該可以算誹謗的嚴重版,所以應該不會重複起訴
而相關案例,求大神補充
→ corvinequeen: 感覺原po遇到的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 08/24 21:36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44:33
推 deltarobot: 誹謗跟公然污辱的差別有人能解惑一下嗎@@ 08/24 21:45
這點我還行 XD
公然侮辱罪要件有三點:
1.要有侮辱行為
2.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構成侮辱
3.被害客體為人
誹謗罪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與公益有關的事實不罰)
4.被害人提出告訴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49:48
→ aaaba: 2.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構成侮辱 <---有裝傻的空間咯? 08/24 21:53
推 JustPlayFire: 你知道許老師的想法跟原po這篇沒啥關係嗎… 08/24 21:53
我是覺得原 Po 頂多能用誹謗罪討論
然後既然教授認為誹謗(發洩)應該無罪,所以對方在足夠認定事實下
能罵髒話也是應有的權利
非專業推論,懇請指教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57:09
推 deltarobot: 好像沒有定義什麼是公然? 08/24 21:56
→ deltarobot: 我罵人只有對方聽得到或看得到(文字)就不算公然侮辱 08/24 21:57
→ deltarobot: 囉? 08/24 21:57
我只能提供網頁供你慢慢查相關資訊了,畢竟我不是專家
天秤座法律網,對各種要件說明都很詳盡:http://www.justlaw.com.tw/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59:12
→ JustPlayFire: 簡單區別誹謗是針對外在名譽 公然侮辱針對感情名譽 08/24 22:00
→ JustPlayFire: 今天原po被罵幹頂多就是感情名譽受損 覺得不開心 08/24 22:00
→ whitecolor78: 文章組織能力不太好 08/24 22:01
多謝指教
→ JustPlayFire: 再一個簡單區別 誹謗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摘 公然侮辱 08/24 22:02
→ JustPlayFire: 是憑空謾罵 所以不管怎樣 原po這件事應該都跟誹謗 08/24 22:02
→ JustPlayFire: 扯不到關係 08/24 22:02
推 a9301040: 侮辱為抽像謾罵,誹謗為具體指摘 08/24 22:25
推 justinme: 推大法官!!話說,dk該不會是你名字的縮寫,你該不會 08/24 22:55
→ justinme: 剛好是期末報告做死刑那組的同學吧?XDD 08/24 22:55
說好不認親的(?
推 jay86319: 推這篇 08/24 23:08
※ 編輯: dklassic (140.112.77.36), 08/24/2015 23:47:57
推 chungrew: 這篇觀念很好,但跟現行法律不合 08/25 15:21
→ chungrew: 現行法律 為不特定第三人所共見共聞 僅構成公然侮辱 08/25 15:21
→ chungrew: 原PO的情形最多是告公然侮辱 不會到誹謗 08/25 15:22
→ wushanglin: 趕快推以免別人以為我們看不懂 08/26 00:13
推 tiannong: 看發文風格完全猜的出是誰,同組給推 08/26 16:26
怎麼可能,居然被發現了
話說你的 ID 也是挺明顯的 XDDD
→ dimer: 怎麼會扯到誹謗? 都有人藉詢問誹謗和公然侮辱之差別提醒了 08/26 20:33
噓 Nighteye1231: 髒話不是誹謗好嗎 分清楚再來 08/28 11:08
隔了三週才看到這回覆
呃,大四沒事做的生工學姊也沒必要這樣吧
上述編輯已經補齊了誹謗與公然侮辱的要件,如果你也只能用這樣的噓文
我也只能假定你沒有對這整篇文章有完整的閱讀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9/25/2015 14: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