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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打球 裝水上廁所時 千萬不要將水壺放在飲水機 因為就這麼兩分鐘時間 就會有貪小便宜的人幹走 就算監視器拍到 也只會把它給駐警處 然後呢? 就沒有然後了 連在博雅貼有監視器畫面的告示也不行 所以個資法是用來保護加害者的? 所以監視器的用處是什麼? 駐警處的用處是什麼? 輕微案件不辦 重大案件等他們出動早就發生了 現在小偷看到監視器也不怕了 反正抓不到人 也不會公開 註: 為了不模糊焦點 我把抱怨政府的部分刪除了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53.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44245127.A.B30.html
jtsu5223: 那不是cosplay嗎12/08 13:00
tom282f3: 去警局報警呀 駐衛警本來就沒有執法權力12/08 13:03
kevininla: Cosplay12/08 13:04
yuanee: 所以可以去外面派出所再報一次案嗎 但是監視器畫面中控室12/08 13:08
yuanee: 才有12/08 13:08
NTUOnline: 好像是請校外派出所來函台大,要求索取監視器畫面?12/08 13:10
NTUOnline: 然後好像是取得監視器畫面後再來辦案?12/08 13:11
NTUOnline: 然後微罪不舉和政黨無關哦~~~ 這是法律的概念哦12/08 13:12
yuanee: 我知道無關 我只是對於政府帶頭鼓勵微罪行為很不爽而已12/08 13:24
tontontonni: 曾經失物去駐警隊填單子,就沒然後了12/08 13:29
tontontonni: 很廢的單位12/08 13:29
tom282f3: 才剛被拿走就對法律失望 你一定還沒走到他過三天放回去12/08 13:37
tom282f3: 主張自己是使用竊盜不以竊盜論的階段XD 12/08 13:37
lawrence7373: 沒校長,犯罪率自然升高 12/08 14:00
BASEGO: 大型角色扮演 12/08 14:08
tony77998: cosplay 12/08 14:15
kyrie77: 真人秀表演 12/08 14:33
lin315040: 政府「鼓勵」微罪?? 12/08 14:43
Ashiev: 駐警處不是用來保護校外阿伯,讓學生能夠被甩棍打的嗎 12/08 15:19
capsspac: 這是駐警效用不彰的問題 微罪不舉不是這個意思 不要亂用 12/08 15:34
Zensj1023: 去校外的警局報案呢? 12/08 15:49
space20021: cosplay 12/08 16:12
JamesBondDai: 關資進黨P4 12/08 16:16
procaryote: 微罪不舉被解釋成鼓勵微罪,神邏輯耶 12/08 16:23
hank850503: 法盲欠噓 12/08 16:30
wildcat5566: 解決問題「喔這不歸我們管」,拆旗子衝第一 12/08 16:31
Pygarnet11: 唯一能在校園騎機車的單位 12/08 16:37
allsame: 你手機沒110可以撥嗎? 12/08 16:47
Gesundheit: 亂牽扯政黨 12/08 17:08
isaswa: 微罪不舉?????????????????????????????????????????????? 12/08 17:22
ccccccccccc: 提醒大家發文前要記得動腦 12/08 17:42
lwlt1995: 跟資進黨有屁關係 偷渡政治喔 12/08 17:58
NTUIBrother: 台灣有資進黨嗎? 沒聽過 12/08 18:16
yuanee: 不好意思 我全家都深綠 我知道這跟微罪不舉無關 我只是對 12/08 18:17
yuanee: 於整個警政體系都對小罪無關緊要很不爽 還沒辦就一臉消極 12/08 18:17
yuanee: 政府還整天出新聞說要放過違停 防止檢舉魔人等等 難道不是 12/08 18:17
yuanee: 變相故意這些行為? 12/08 18:17
※ 編輯: yuanee (123.195.0.94), 12/08/2018 18:26:32
shouraccount: 那是新聞說的 不是政府說的 怎麼平常罵智障記者 現 12/08 18:24
shouraccount: 在有這種新聞反而就相信了 我自己經過六張犁直接問 12/08 18:24
shouraccount: 過警察啦 他說沒有聽過有命令說“違停不取締”或是 12/08 18:24
shouraccount: “要具名檢舉”這種事情。一堆假新聞。 都念到台大 12/08 18:24
shouraccount: 了,不要跟愚民一樣被矇騙 12/08 18:24
※ 編輯: yuanee (123.195.0.94), 12/08/2018 18:27:47
yuanee: 我指的違停是深夜違停 依警察局的說法 是以不舉發為適當 12/08 18:34
yuanee: 所以是放過違停沒錯 至於匿名檢舉這件事 因為我以前會檢舉 12/08 18:34
yuanee: 所以我知道以前就是實名的 12/08 18:34
hank850503: 檢舉人的正義最重要 基層員警乖乖照辦啦 12/08 18:50
capsspac: 違停這部分也扯太遠了 都沒台大點了 12/08 18:53
capsspac: 其實深夜不舉發是有前提和但書的 並不是一律不舉發 12/08 18:55
cakeman1212: 國家司法資源有限 用來處理你水壺 會排擠處理更嚴重 12/08 19:00
cakeman1212: 的犯罪的資源哦 12/08 19:00
FairPrice: 推 12/08 19:09
huuban: 水瓶也有人要偷喔? 是很漂亮? 12/08 19:31
Barefoot24: 可能想偷舔 12/08 19:57
shouraccount: 推回來 原Po的水壺QQ 12/08 20:10
blackyyyyy: 刑法謙抑、司法成本、罪刑相當 12/08 21:02
friendly4713: 法學院是不是只會玩文字遊戲不會解決問題 12/08 21:38
capsspac: 台大早就沒有"法學院"了 樓上顯然跟台大不太熟 12/08 21:45
sexycute: ↑完美證明何謂只會玩文字遊戲 12/08 21:54
fun5566: "飲水機水音猶在 獨不見水壺的傳奇"<-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12/08 22:13
znling: 怎麼會有人敢用別人用過的水壺 嘔嘔嘔嘔嘔 12/08 23:19
yayoha006: 嘔嘔嘔嘔嘔+1 12/08 23:24
extrachaos: cosplay 12/08 23:47
lawrence7373: 理組公式漏寫一個常數時,去跟老師凹說只是文字遊戲 12/09 01:16
ccccccccccc: 唯一支持不簽聯絡簿的人死刑,道德敗壞就是這樣開始 12/09 01:36
ccccccccccc: 的,原PO的水壺才會被偷,政府一直以來不處罰不就是 12/09 01:36
ccccccccccc: 變相鼓勵了嗎!!!! 12/09 01:37
moonshock: 我覺得只是拿錯而已 12/09 02:20
hoos891405: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12/09 08:33
shikana: 家人在新北的醫院工作 他說忘在飲水機上的水瓶一定會被偷 12/09 10:22
shikana: 只是我沒想到台北也會 建議原po改用底下裝吸盤的水瓶 12/09 10:22
yuanee: 說拿錯的 那個人是拿著"自己的"水壺來裝水 發現目標 左顧 12/10 21:39
yuanee: 右盼後才拿走的喔 12/10 21:39
aa855188: 你奢望警衛有警察的權力 12/10 23:36
aa855188: 你向立法院要求給駐衛警察擴勸阿 12/10 23:36
rosun: 阿就cosplay而已,你是在期待什麼??? 12/12 14:55
jasonccr: 哈哈哈 扯太多 12/15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