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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選委會發出了一份處分書,是關於學生會長候選人有沒有在競選期間外從事競選。 它認定凃先生在選舉公告二發布前不算候選人,所以在那之前的所做所為當然不算競選啊。 可是在更早之前,選委會的沈先生在交流版上發了一篇文,善意提醒各候選人不要在公告二發布前從事競選活動,這是不是在誤導大家?因為有很多人都開始從事可能為競選的活動,而相信這篇的侯選人不是很不利嗎?選委會是不是應該澄清一下? 而且在公告二發布前,有一部影片是抽候選人的號次,不是說那個時間他們還不是侯選人嗎?還是說在抽完號次後,他們有可能不能成為侯選人? https://www.facebook.com/371569522876454/posts/2545229685510416/ http://i.imgur.com/DYtbL3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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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naEi: 那個處分書自己打自己臉欸 05/19 23:29
robin90295: 誇張 05/19 23:35
dennylu97: 候啦幹 05/19 23:37
yi0513: 覺青把持嘻嘻 05/19 23:42
a520125: 這個誇張ㄌ 05/20 00:57
tontontonni: 慘 05/20 03:20
DutchLord000: 笑死 05/20 03:27
washi54: 學生自治ㄏㄏ 05/20 11:06
washi54: 反正就是人治而已 有關係就沒關係lol 05/20 11:07
rtfgyrtfgy: 反正到時候有爭議就先喊別人法盲就好了啦 05/20 11:11
NomeL: ㄏㄏ 不能砍自己人啦>< 05/20 11:38
magonmonkey: 法規上這樣寫也沒辦法吧QQ 05/20 12:44
bearma0613: 活該覺青 05/20 13:13
ccydt: 哈哈帶風向囉 05/20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