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告本校94年暑期班行事曆及有關選課、收費標準等事宜
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生登記暑修課程,應按暑期班開班授課辦法規定在行事曆規定期間內,向暑期
班班本部辦理登記。
二、開班期別:共分2期辦理,第1期(上學期)自6月27日起至8月2日止,第2期(下學期
)自8月3日起至9月10日止,每期上課6週。
三、課程之開設:
(一):課程之開設應由開課系、所或主辦單位提出,並經該系、所或主辦單位課程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暑期班公告接受登記。如擬開設之暑修課程已於學期
中開授,即可提出,勿須再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核。
(二):每班開班人數至少16人,若不足16人則不開班,惟人數已達5人以上,且學
生或該班教師所屬學院或體育室、軍訓室願補足16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
。若有特殊情況,報經教務長同意者,亦可開班。
四、修習之限制:
(一)休學、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達退學標準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班課程。
(二)學生每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18小時。
(三)應屆畢業生至外校暑修應以本校暑期班未開設之課程為限,至多2科。
五、本校學生網路選課日期:第1期為6月13、14日2天。第2期為7月28、29日兩天。外校
學生報名時間請參閱行事曆。
六、收費:每學分為新臺幣1120元。(依據教育部規定比照進修學士班收費標準)每科收
費金額為新臺幣1120元乘上正常學期每週上課時數。
七、學生已辦理網路選課且經審核符合修課資格者,請依行事曆所規定時間繳納學分費,
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若有依規定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或向學校借
閱圖書逾期未還或未依規定繳納滯還金或賠償費用者,次學期不得註冊….」。學生
選課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暑修不辦理加退選課程。
八、上網查詢網址:http://info.ntu.edu.tw ,請於該網址點選課程項下之暑期班。
九、本校暑期班班本部設於理學院辦公室。
(位於思亮館6樓,電話:23630231轉2305 ; 3366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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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