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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本校94年暑期班行事曆及有關選課、收費標準等事宜 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生登記暑修課程,應按暑期班開班授課辦法規定在行事曆規定期間內,向暑期 班班本部辦理登記。 二、開班期別:共分2期辦理,第1期(上學期)自6月27日起至8月2日止,第2期(下學期 )自8月3日起至9月10日止,每期上課6週。 三、課程之開設: (一):課程之開設應由開課系、所或主辦單位提出,並經該系、所或主辦單位課程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暑期班公告接受登記。如擬開設之暑修課程已於學期 中開授,即可提出,勿須再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核。 (二):每班開班人數至少16人,若不足16人則不開班,惟人數已達5人以上,且學 生或該班教師所屬學院或體育室、軍訓室願補足16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 。若有特殊情況,報經教務長同意者,亦可開班。 四、修習之限制: (一)休學、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達退學標準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班課程。 (二)學生每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18小時。 (三)應屆畢業生至外校暑修應以本校暑期班未開設之課程為限,至多2科。 五、本校學生網路選課日期:第1期為6月13、14日2天。第2期為7月28、29日兩天。外校 學生報名時間請參閱行事曆。 六、收費:每學分為新臺幣1120元。(依據教育部規定比照進修學士班收費標準)每科收 費金額為新臺幣1120元乘上正常學期每週上課時數。 七、學生已辦理網路選課且經審核符合修課資格者,請依行事曆所規定時間繳納學分費, 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若有依規定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或向學校借 閱圖書逾期未還或未依規定繳納滯還金或賠償費用者,次學期不得註冊….」。學生 選課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暑修不辦理加退選課程。 八、上網查詢網址:http://info.ntu.edu.tw ,請於該網址點選課程項下之暑期班。 九、本校暑期班班本部設於理學院辦公室。 (位於思亮館6樓,電話:23630231轉2305 ; 336641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