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校內訊息轉送服務
委託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委 託 人: 陳康莊
聯絡電話: 33662388-203
一、本校99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業已公布於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app/stuquery,擬申請者請上網詳閱其內容。
二、99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轉系及輔系、雙主修申請日期為99年6月28日至7月9日(申請轉
入醫學、牙醫學系者至7月5日),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app_tmd/default.asp,於網站填寫各項資料並確認上
傳後即完成申請手續(得視需要自行列印存查),不須再填寫書面申請書,期限截止
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為簡化手續,成績單將由教務單位
自動提供各學系,學生不須再繳交成績單工本費,但各系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三、申請轉入醫學、牙醫學系者,須於99年6月28日至7月5日先至本校轉系報名系統上網
登記,登記完成列印出申請備存資料,並於7月5日前至醫學院(臺北市仁愛路一段一
號)3樓事務組出納股繳交考試報名費1500元整,繳費後執繳費收據及列印出之申請
備存資料至醫學、牙醫系辦登記並領取考試時間及地點通知,始完成轉系報名作業。
未依上述流程辦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轉系考試之申請。已繳交報名費者,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申請時請注意:
(一)99學年度為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轉系包含同系轉組。輔系、雙主修僅限申請本系以外之其他學系,不含本系之
其他組。
(三)申請轉系可填寫2個志願,申請雙主修、輔系可各填寫3個志願。若同一系組同
時接受您的轉系、雙主修、輔系申請時,錄取之順位為:轉系第一順位,雙主
修第二順位,輔系第三順位。
(四)轉系以一次為限,已核准者,不得再申請轉系。
(五)已核准修讀輔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輔系。但轉入之前已核准之輔系者,得申
請原學系為輔系。
(六)修讀雙主修之學生,不得再申請雙主修。但已申請放棄雙主修資格者,得再申
請修讀其他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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