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9 中國時報
日本案例 員工過勞死企業賠償上億日圓
劉黎兒/廿八日東京報導
「過勞死」幾乎已成了日本式勞動的一種附屬品,不論中文的「過
勞死」或是英文「Karoshi」都是源自日文,意為因過勞以及身心壓力而
導致腦、心臟病、呼吸器官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等發病,而致死亡以及重度
傷害。日本厚生勞動省於去年放寬有關「過勞死」認定的基準,亦即只要
發病前的半年能證明確實平均每月加班八十小時以上等,多名打過勞死官
司的原告因此勝訴。此外關於自殺與過勞死的關係最近也相繼獲得認定;
有關企業疏忽管理責任應負的賠償金額相當驚人,最近的幾個判例甚至達
一億日圓以上。
日本是在一九八八年六月時成立了一個全國生命線網「過勞死110
」,在日本全國各地一起展開有關的諮詢。它原為日本社會的一種特殊的
問題,日本式工蜂式的組織工作方式很容易讓員工為公司賣命工作,而過
勞死,但是過去十二年不景氣,各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大行裁員,未遭裁
員的人工作更加吃緊,許多員工並非為了自己的升遷,而單單是因為上司
以及企業不顧現實的要求而過勞死。
「過勞死」屬於勞動災害,可以申請勞動賠償,這在日本已經確定。
不過日本企業一般在遭判決為疏忽管理而導致過勞死,即使在民事訴訟上
肯和解賠償上億日圓,但大都不肯承認自己的管理責任,因此「過勞死」
至今都還是得透過司法訴訟來解決,只有少數毫無爭議的案件,在地方勞
動基準署或是中央勞動基準署的裁決下能獲得解決。
一般關於過勞死認定最大的爭議便是,發病與工作過勞或是壓力的因
果關係的認定。日本厚生勞動省在去年十二月時曾經修訂關於認定的基準
,從發病的「前一週的過勞」,修正為「從發病前六個月間的就勞狀態來
作具體而且客觀、綜合的判斷」,這是基於「腦、心臟等疾病都是因為長
期的疲勞而蓄積的血管病變」的想法而修訂。此外根據去年民事訴訟法的
修正,過去勞動基準監督署常常以保護有關人士的隱私等的理由而不肯公
開一些內部處理文件,但是現在地方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要求而要求該署
提出內部文書,對於要打勞災訴訟的人而言是一大福音,最近一個例子是
二○○二年一月一位在兵庫縣西宮市補習班的講師,在私立中學升學考試
季節中因為腦溢血而死,雖然經勞動基準署認定為過勞死,求訴求償的家
屬要求勞動基準署提出死者同事證言以及該署實地調查書等,但是該署基
於這些文件為機密文件以及未取得前同事的同意等理由而拒絕,不過地方
法院下令該署必須提出。
另一樁有名的「過勞死」的案件是日本光文社「女性自身」週刊的廿
四歲編輯的過勞死事件,該案件也是因為基於新的基準,而證明死者是在
發病前每個月平均工作二百五十小時至二百九十小時,平均每個月加班時
間達八十小時以上,每天都工作到夜裡十點以後,通宵加班為家常便飯。
因為新的基準將認定幅度大為放寬,因此該案獲認定為過勞死。著名的京
陶公司美國子公司借調了一名袖珍相機的研發工程師,廿天中加班一百五
十四小時,因此認定母公司京陶導致過勞死,判處賠償五千萬日圓。此外
像是頻繁在國外或是國內各地連續出差而導致過勞死,最近也有相繼認定
的例子。此外有一名三井化學的社員因為急性中風而死,在發病前曾經十
三天完全沒有休息,而且在日本國內以及亞洲地區包括台灣等國出差,因
為必須忍受各種移動的辛勞等,此案雖然在一審地院認為「出差的移動不
算是高密度勞動」,但是東京高院推翻此項判決,所以立下出差也算是重
勞動致死的判例。
目前日本有關過勞死的最高賠償金額的判決,是大阪地院對於關西醫
科大學附屬醫院下令賠償一億三千五百萬日圓給一位實習醫生的家屬,因
為該名廿六歲的實習醫生只在醫院工作二個月便因為心肌梗塞而死亡,生
前每天工作十三小時,即使休診日也工作四小時,完全沒有休息,環境非
常惡劣。
最難斷定的還是自殺與過勞死的關係,日本現在每年有三萬人自殺,
其中不少是中年男性,有不少其實也屬於過勞死的自殺,最近對於此類案
件的認定也增加,尤其是競爭激烈的網科公司以及媒體承包外製的公司,
許多軟體設計師或是公司內的系統部門這類長期不定時工作部門的過勞死
最多。此外有位電視節目製作公司的女性在出外景前跳樓自殺,事後發現
她在自殺前的兩個月,工作時間分別為二百九十二小時以及三百六十二小
時,而且回家也一直在閱讀資料,生前表示一天只能睡一小時以及工作能
力不足,因此認定「自殺係因過勞以及精神負擔過大」等。
雖然過勞死後,有些家屬還能幸運勝訴而得到賠償,但是大部分的家
屬在勝訴後均表示,僅是希望「自己的兒子(或是丈夫等)的工作上的貢
獻不要遭否定」,而且大部分的家屬是在人死後才發現原來企業是如此冷漠。
2002.10.29 中國時報
過勞死列職業病 全球僅日、韓、德
陳鳳蘭/台北報導
過勞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但心血管疾病卻不一定是過勞引起,由於
兩者間的因果關係難以界定,勞委會官員說,目前全球只有日本、韓國及
德國明確將過勞死列為職業病。
勞委會官員說,一般人都以為日本是第一個將過勞死認定為職業病的
國家,事實上,德國在七十幾年前就已深入研究過這項問題,日本則是十
幾年前才開放專線,普遍蒐集過勞案例,才將「過勞死」列為職業病。韓
國則抄襲日本的職業病補償制度,所以全球目前只有日、韓、德將「過勞
死」列為職業病。官員說,由於過勞與心血管疾病間的因果關係難以界定
,各國均不敢草率將過勞引起的心血管疾病死亡案例列為職業病。我國的
職業病醫療制度尚不健全,現階段是否能嘗試將過勞引發的心血管疾病放
寬認定,值得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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