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星劉嘉玲勇敢面對群眾,繼日前公開承認自己是(東周刊)被虐裸照中的受害者後,
4號又再跨出一步,答應協助警方調查。香港警方在劉嘉玲願意提供線索之後,
決定重開12年前的「女星被綁架」的檔案,希望能將當年的歹徒與幕後主腦繩之於法。
12年前,劉嘉玲曾經突然在尖沙咀逛街時失蹤,幾小時後哭著回來,什麼話也不說,
當時演藝圈就傳聞劉嘉玲被綁架,只是當時她不敢報警處理。
因此,警方的調查將著重劉嘉玲當年的感情生活,
另外,也不排除涉及影藝圈及社交圈子的恩怨。
好友曾志偉透露,劉嘉玲在參加抗議集會時曾對他說:她一定會報警。
劉嘉玲 協助破案
【記者唐孝民/綜合報導】
香港「東周刊」受虐裸照當事人劉嘉玲決定挺身而出,願意提供線索協助香港警方重辦
12 年前的「女星被擄劫案」,希望將當年犯案的歹徒與幕後的主腦元凶全部揪出
繩之以法。據了解,警方除將劉嘉玲當年的感情生活列為調查重點外,
另外也不排除案件起因可能涉及演藝圈的恩怨。
前天香港演藝界走上街頭,在政府總部前抗議後,警方相關調查單位與劉嘉玲取得連絡,
在雙方接觸過程中,劉嘉玲除不否認東周刊封面所刊被迫拍下裸照的女星就是她本人外,
劉嘉玲也答應與警方合作,提供線索,儘快破案,將當年犯案歹徒全數繩之以法。
由於受害人的高度敏感身分,警方在重新偵辦此案時,格外小心謹慎,
不論是 12 年前的案情或是最新的調查進度,全部都列為最高機密。
警方此次重新展開調查,將再次重新調查過濾所有可能的涉案線索,
包括當年坊間盛傳被害人失蹤期間曾被拍下「強姦實錄」,以及當時曾傳出的緋聞,
至於當年被害人男友拒接某些電影邀約所引起的風波,也都是警方調查的重點。
刊出女星受虐裸照的東周刊,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已將該刊物暫定為三級刊物,
依據相關法令最高可判罰港幣 100 萬元及入獄 3 年。至於接續刊出裸照的另一本
周刊「3周刊」,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也將在最快時間內做出裁處。
【2002/11/0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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