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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97thLIS 看板] 作者: librarian (系辦公室) 看板: NTU97thLIS 標題: [系辦公告]有關同學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審核方式有所修正,請查照봊時間: Thu Jun 16 12:06:13 2005 同學好 有關系上對於同學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審核方式有所修正,請同學密切注意! 系上規定同學最低畢業學分數為校必修30學分+系訂必修(B91開頭為69學分、B92開頭為62 學分、B93開頭為61學分)+系訂選修28學分+副主修/一般選修20學分,B91開頭共計147 學分、B92開頭共計140學分、B93開頭共計139學分。按系上往例審核同學學分之方式, 其中副主修/一般選修之20學分可含入同學輔系學分在內,然系上日前接到教務處來函 通知,始知系上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之規定與輔系辦法有所衝突,依「國立台灣大學 教務章則選輯」之「國立台灣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六條:輔系學分應在主 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外加修之,亦即輔系學分不得列入副主修/一般選修20學分之內。 為維護同學權益,學校同意修正後之審核方式於9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學號 B91與B92的同學仍比照過去審核方式辦理,由於各屆情況不一,學長姐或同學不一定 清楚了解,同學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接詢問系辦公室。 註:雙主修、學程不受此限 註:因為可能有同學未習慣收信,故請同學間代為宣傳告知該訊息! 此致 大學部B91、B92、B93級學生 系辦公室謹啟94/06/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0.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