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今天發下的學分審核表,以下幾點再提醒同學!
1. 經原與實習計分方式
經濟輔系雙修或社科院副主修之「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4,4)」
皆比照經濟系計分方式,即92學年度以前修習者計(3,3),
93學年度以後修習者計(4,4)。
*經原可作為社科院副主修,計分方式比照經濟系規定。
*經原可作為管院副主修(因會計系承認可以經原抵經甲,但一律計3,3學分)。
2. 統計只承認一門,三學分為限。
3. 系上審核在於確保同學本系可如期畢業,故在副主修20學分則一律抓出本系副主修
規定—即「以院為單位之副主修為審核標準」。若同學有順利修畢輔系/學程/雙修者
亦符合本系副主修要求;若放棄修畢則以本次審核為主。
【註】輔系/學程/雙修皆為所屬系所審核。
4. 非書、館發、自動化、資組、參考資源等學分異動,補學分或學分溢出不計請參考學分審核表說明。
5. 相同課名不得重複計算兩門課,如社會學、程式設計。
6. 概論性課程抵系選修須寫報告書,報告書表格可至系辦領取(不確知撰寫必須內容
可來信詢問),繳交期限為下學期繳交選課單時。
7. 本審核表核可學分只計入93學年度第二學期為止已修及格之學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至系辦公室詢問,謝謝!
佩君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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