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95thLI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圖書資訊學系辦公室器材借用辦法 96.05.04 一、借用資格 1.系上教學與課程作業相關之用途 2.系上例行性活動之用途(圖資之夜、蘭嶼服務隊等) 二、借用時間 系辦開放時間(請見系辦公室門口)。週一至週五中午12:00-13:00請至系圖找系辦輪 值人員。 三、借用辦法 請填寫「器材借用登記簿」,並寫明器材內容與附件。 四、借用注意事項 1.電腦設備器材(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應於當天借用當天使用完畢歸還。 2.視聽製作器材(數位攝影機、腳架、照相機):借用期三日。如星期一借用,星期三 應歸還;星期四或五借用,星期一應歸還。 3.門禁卡(系上活動使用才可借用):需押金一百元,並於隔日歸還。 4.器材使用中若發現有故障等情形,系辦上班時間應立即通知系辦公室,若非上班時間 ,也請盡快與系辦公室聯繫,並於交回時照會助教。 5.器材使用後,須依照正確操作方式關閉,並將附件收齊交還系辦公室。 五、賠償辦法 1.如遺失借用物品者,須照價賠償。 2.損壞借用物品者,須賠償修理損壞部分之修理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0.63 ※ 編輯: librarian 來自: 140.112.180.63 (05/04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