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傅斯年獎學金章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七日止(星期二)。
二、申請地點:推薦系所
三、本獎學金暫訂為七名,每名每年暫訂為新台幣二萬元,獲獎最多年限大學部以三年、
碩士班兩年、博士班以三年為原則
四、本獎學金之給予為每學年一次
五、凡在國立台灣大學修業滿一年以上,各科成績平均八時五分,並願自領受本獎學金
之時起就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或中國文學研究所而注重語言學、文字學
或古籍校訂之研習者均可申請
六、繳交文件:(一)申請書一篇,敘明就學經過及以後研習計畫(如獲得本獎學金,
以後繼續申請時,代以「最近一年研習心得」一篇)(二)大學各年成績單,注有
在全班之名次(如獲得本獎學金,以後繼續申請時,代以最近一年之成績單)
(三)有關各科教授二人之推薦書。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者需附繳論文。
七、本所認為必要時,得再舉行口試或筆試。申請者需應約到場。
八、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本所所長聘請委員若干人任之。
九、審核結果,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發表。獎學金於十二月及三月各付給總數之半。
十、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減少本獎學金名額,或全部停止給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5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