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正式宣佈,
自本月二十日起強制所有車輛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打開大燈,
並同時對未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
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含機車)駕駛人,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二百元(新台幣六百元)以上四百元(新台幣一千二百元)。
最好不分台北縣、市,都養成習慣開大燈,
因為常會不小心就在台北縣、市交接處來返時給忘了!
新交通罰鍰規定:
1.闖紅燈由1800-3600調為3600-7200元
2.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 + 每超速1公里增加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8000元
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由0調為1500元
4.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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