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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發文字號:校總字第09 20008576號 速別:最速件附件:主旨:公告九十一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公告事項:凡參加畢業典禮之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服。學位 服借用方式如下: 一、借用地點及聯絡人: (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 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 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對面);23630231*261 1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及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社科學院事務 組辦理;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 6*8091姚秀玉小姐。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23626300* 55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個別借用: 於五月廿六日至六月七日止,先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 學士服一○○元,碩士服一五○元,博士服二○○元),再持繳款收 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填寫借據及領取學位服。 (二)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 班代或代借人先於四月廿一日至廿二日止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位 服名冊及借據」提出申請,俟五月廿一日至廿三日止再至借用地點繳 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及領取學位服(不需攜帶學生證)。 三、歸還期間:六月七日至六月廿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 ,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 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五十元(未 滿一日以一日計,不含例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 辦理離校。 五、注意事項:   (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六月六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 六○○元、碩士服一三○○元、博士服二二○○元)。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 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 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 或有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 六○○元 (禮帽二五○元、學士袍三五○元)。 2、碩士服每套一三○○元( 禮帽二五○元、碩士披肩五○○元、碩士袍五五○元)。3、博士服 每套二二○○元(禮帽二五○元、博士披肩五五○元、博士袍一四○ ○元)。                                                   正本:各學院、系、所、進修推廣部、校總區各 公告欄副本:畢輔組(請轉發畢聯會)、註冊組、研教組、出納組、保 管組、社科學院事務組、醫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秘書室 (請刊校訊)、住服組(請轉發各學生宿舍)                      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05.244
jerry68:就是這個拉~~~荔枝快看 推 61.222.111.65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