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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歸屬爭議part2〉 ○1951年舊金山合約 時正逢國共內戰,加上美英分別支持國共兩黨,故'中國'未參加其協議過程 雖後美向日施壓使其與台灣方面於台北簽訂中日合約,但其內容亦未明確記 載戰後台灣之主權歸屬,固有'日棄'一說。 (目前關於兩岸事務之處理需遵照'兩岸關係條例') 〈覆議〉 ●覆議案 立法院通過法案後經行政首長(即行政院院長)副署後經總統公佈生效。但若 行政首長認為此法案窒礙難行,則可向總統提出覆議案,立法院需於提出後 15日內集會(若為修憲案則8日),若達1/2立委同意廢除則該法令失效。 注:行政院對立法院之法令、編列之預算覺窒礙難行,則10日內可提出覆議案 ●立院集會期 每年2~5月為立院常會會期,9、10月為臨時會期。其餘月份休會。 若於休會期間遇覆議案之提出,則立院應於7日內集會,集會開始後15日內決議。 注:參照近期NCC法訂定過程 〈釋憲〉 ○釋憲 若個人或團體機關對 (1)憲法之適用與否(2)法規是否違憲 有所疑慮時,可 提出釋憲之要求,提出後由大法官判定之。 ○大法官 根據94年通過之憲法修正案,大法官席位為15名,皆為總統提名任期8年, 其中由總統指派正副院長各一,任期4年。 注:司法院職責為 (1)民、刑事法規之執行(2)公務人員違法之懲戒(3)釋憲 〈閒聊〉 ○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2.81
carpek:不要問我剩下的在哪,一切都在化實生實中 11/04 00:37
ckmyxxx:不懂 11/04 01:02
Greif:我懂了XD 11/0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