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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下半)〉 ○釋憲 2/3出席,其中2/3同意即通過 ○解釋法令 解釋法令是否違憲(之前po過了) ○違憲政黨之解散 行政院內政部可提,通過即政黨勒令解散 ●憲法法庭之招開需3/4以上出席 ○公務員懲戒 公務員違法失職時,該機關全部要被移送(?) 懲戒方式一堆,但政務官僅可撤職或申誡 ○司法院有法律提案權(詳情見阿顥文) ○受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司法獨立 (1)組織 (2)審判 (3)人事 (4)預算 獨立 ○軍事審判制度的重新定位 因「司法院審判機關化」而將軍法中諸多法令的懲戒改為與一般法律相同 〈考試院(上半)〉 ○最高考試機關,負責考試、任免、陞遷、退休等 ○正副院長各一(任期六年),考試委員19名,由總統提名。另有院長秘書x1, 參事6-8人。 ○分為 (1)考選部 (2)銓敘部 (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叫什麼名字就做什麼事 P.S.猴子你276的開頭是考試院職權 (1)考試 (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0.21
carpek:打的手很酸,但是什麼重點都沒有... 11/09 23:25
goodmonkey:啥?不是監察院嗎?OH~NO 11/09 23:32
carpek:ㄜ...(斜線)。是考試院啦... 11/09 23:34
carpek:對了,銓敘指的是經國家考試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資格(不會考) 11/09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