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aeggon:我的部份考出來似乎是可以輕鬆亂掰的XDD 11/10 00:17
他的書裡面感覺很雜....我這邊整理幾個重要標題
雜雜的內容我就不管他了....
(76~100頁)
1.警察法第2條-警察任務: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之後幾頁內容有 居住遷徙 言論 秘密通訊 信仰宗教 集會結社 自由
(憲法10~15條。)
重點整理~~
2.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以下略,主要解釋居住遷徙自由。考試可以自己掰解釋
‧居住自由:居住所不得無故侵入、搜索、封錮
‧遷徙自由:通行自由,國內遷徙-依"戶籍法",國外遷徙-依"護照條例")
3.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 可自己掰。
(他的內容有談到新聞自由 新聞功能 媒體
出版自由仍受到一些限制,如不得煽惑他人犯罪etc 會觸犯刑法)
4.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可自己掰。另外即使非屬秘密之一般通訊亦應保障其自由。
5.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宗教自由─信仰、禮拜、傳教、宗教結社自由
依上面幾點內容可自己掰。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6.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自己掰。
重點─
‧集會:人民依一定目的而為臨時之聚會
‧結社:人民依一定目的而組織成永久性團體,為特定人有規律的團體
‧集會遊行限制模式三種:追懲制、報備制、許可制
‧我國集會屬於事前向主管機關報告或需得許可者,是為許可制
‧追懲制─集會結社後如有違法才予制裁
‧報備制─僅需將遊行意圖"告知"治安機關,無須獲得其"批准"
‧集會遊行法:
其中有談到"地點限制":
不得於下列地區及周邊範圍舉行(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
(1)總統府 行政院 司法院 考試院 各級法院
(2)國際機場 港口
(3)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大致如此。
我的主要是解釋憲法談到"基本權利"的部份,
憲法10~14條的那幾項自由。
我想這邊應該是大家很好掰的地方吧= =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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