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onkey (第一次上站!!!)
看板NTUAC94
標題[作業] p276~p300
時間Wed Nov 9 23:31:09 2005
p276~p286
第8節 監察院
一.地位
(一)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二)憲法修改後已不具備中央民意機構之地位
二.產生方式
(憲法第六次修改以後)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三.職權
(一)彈劾權
1.對於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向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提出
2.經委員二人以上提議,九人以上審查及決定
(二)糾舉權
1.對於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向主管機關或上級提出
2.經一人提議以上及三人以上審議及決定
(三)糾正權
1.對事不對人,向行政院或有關部門提出
(四)審計權
(簡單來說就是審查一堆預算)
(五)調查權
(六)監試權
(七)提案權
(八)巡迴監督權
(九)受理請願權
四.相關議題
*重要*1.監察委員非民意代表,不具備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
2.不得兼任公職,不得執行業務
p287~p300
地方自治
一.國父說:將地方上的事情,讓本地人民自己治理
均權制度
一.國父說:中央與省之權限採均權制度,凡事務有全國ㄧ制性,劃歸中央,
有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
<接下來就舉例和罵中央集權制...= =|||>
呼~~阿...還有報告...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208
推 evilfun:我們這組都打完了,別組的呢? 11/09 23:33
推 carpek:中間的考試院消失到哪去了...? 11/0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