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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ertchen (LP小聯盟)》之銘言: : 認股權好像是權利的一種, : 那到底算不算是等同於普通股跟特別股呢?? : 每次在搭配的時候就是配不起來… 依IAS要依公平市價入帳~(國際及美國均已入帳) 依中華民國會計準則公報不用入帳~ 未執行權利前不屬普通股及特別股 通常認股權為認購普通股的權利 依中華民國會計準則公報認股權應置於股東權益項下 -- Thank God Is Myda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