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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請教您們一個關於「保修」方面的問題: 今有客戶拿電腦來修,經檢查過後發現: 主機板壞掉,更換金額10000元,零件成本6000元 電池壞掉,更換金額3500元,零件成本2000元 假設: 電池已超過保固期限,故向客戶收取電池更換金額3500元 主機板還在保固範圍內,故主機板更換金額10000元由公司自行吸收 PS: 原本應收金額=3500+10000=13500元 實收金額只有3500元(因為主機板在保固範圍內,故10000元不向客戶收取) 試問: 1:會計帳該如何處理? 2:保固成本又該列多少呢?是主機板更換金額10000元?還是主機板零件成本6000元? 謝謝您們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