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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lovove (嗯...)》之銘言: : 1.工作底稿需經受查者同意後才能供外界調閱,但工作底稿是會計師之資產 : ,其得否不予借閱,即使已經受查者同意,即使是對抗法院? : 2.又若是在對抗法院之情況下,若未經受查者同意,法院是否對其有強制力 : ,要求其必須借閱? : 3.我國14號公報中說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目的在對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 表示意見,因此除專案查核外,查核工作之規劃與執行,非專為發現錯誤 : 和舞弊而設計,但仍應保 持專業上應有之注意,以期發現影響財務報表重 : 大不實表達的錯誤與舞弊。 : 我想請問的是,查核程序中是否需評估錯誤與舞弊之風險,並據以設計查核 : 程序以提供偵察重大風險的合理保證,若需如此,則是否抵觸我國公報上之 : 觀念,非專供查核錯誤與舞弊呢? : 謝謝 1.會計師在查核過程中背負著保密責任,所以工作底稿的借閱須經過受查者之同意。 2.法院有強制力要求會計師借閱工作底稿,不一定要經受查者的同意。 3.錯誤及舞弊係管理當局的責任,會計師在查核財務報表目的只是增加財務報表的可知 信賴程度,會計師只對其查核結果(審計報告)負責,因重大的錯誤及舞弊行為會影響財報 使用者的判斷,故在規劃查核工作與執行時,應保持專業上應有之注意,但再好的內控也 無法避免故意的舞弊行為,且會計師與受查者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之下,所以查核工作 非專未發現錯誤及舞弊而設計,這句話並不牴觸公報。 .....請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