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1
一、適用對象:
1. 凡臺大航空社社員,經社長或副社長同意,可借用社團公物。
2. 社長或副社長借用社團公物需對方同意。
3. 非社員欲借用社團公物,需經社員大會同意,並訂立借還條件。
二、借用方法:
1. 借用人需在社誌清楚註明姓名、借用物品、借出日期、歸還日期,並
請同意人簽名。社員大會同意者得由社長或副社長代表簽名。
2. 除非特別說明,社團公物借出時間以一星期為限。如需續借,借用人
需於到期日前將借用物品歸還,再辦理續借。
3. 消耗性材料(如膠水、木材...等)不予外借。
三、歸還辦法:
1. 借用人須於到期日以前歸還借用物品。
2. 歸還借用物品需原同意人檢視物品狀況(是否有損毀等),在社誌原登
記處蓋上社章,方完成歸還手續。
四、違規處理:
1. 借用人未依規定完成歸還手續者,應視情況受以下懲罰。
2. 逾期不還者,逾期一日罰款新台幣50元,歸還借用物品並繳清罰款才
可完成歸還手續。
3. 借用物品損毀或遺失者,需將其修復,或另買新品、或交付相當於新
品售價之罰款,並繳清逾期罰款(如果有),方可完成歸還手續。
4. 違規並拒絕接受懲罰之社員,該學期不得再借用任何社團公物,並視
視情節輕重,請社員大會做額外處置。
5. 違規並拒絕接受懲罰之非社員,得請社員大會依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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