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87 個體商店**
本文:臨街咖啡座、街角雜貨店和商業街上所有個體商店和攤點
及綜合商店都應受到法令的保護。法令應保證這些商店和攤點
都應由個體經營者自己掌管、而不應由不在此地的地、或聯號
、或龐大的代銷經營鎖控制。
ans:商業依照經營方式有分業種跟業態;
業種是指小而專精,商品通路窄且長
(例:六兩鞋店、60年帶的豬肉攤,這些都是專賣一種商品別,可是有很多種類可供選擇,較注重服務品質,售後服務比較好,多屬非開架式(就是有店員跟在旁邊),還不懂嗎?沒關西~想想LV包包的”獨立”門市就好(不是百貨公司的那種))
其實個人認為單指華納威秀也算…因為它是專門的電影院,旁邊的商家只是”加盟”或是”被加盟”
業態則是許多業種的集合體,類似〝經營多角化〞,不過業種並不是分開投資,而是把固有的賣場擺上許多不同的商品,商品通路寬且短
(例:7-11就是種小型的業態,可提供需求者的多項需求,多屬開架自助式,較無售後服務,看的很籠統嗎?沒關西,想想大賣場或是超及市場就好)
PS.不要問我摳死彄,這是商城不是賣場!!雖然它是屬於超大型的業態啦…
上段總結:會去業種店的顧客多屬於”有目的性”,且店員對商品了解程度高於顧客
,屬於製造代理業(←這個不懂沒關西)
而到業態店的顧客則是較屬”無目的性”,顧客對商品的了解程度往往會高
於店員,屬於銷售代理業(←這個不懂也沒關西)
大者恆大,小則專精,這是現代商業生存的模式,但是大者常常會讓小而專精的店家進駐(像是百貨公司、規模較大的家樂福、愛買…),所以常常會有種〝這家店也是這個賣場開的〞,以至於被誤認小店都被併掉了,其實上文有點誤會的成分存在
本文:* * *
當商店太大,或由不在此地的所有主所控制時,就會變成
易受影響的、平淡無奇的和無實際意義的了。
利潤動機造成一種傾向;商店的規模越來越大。但商店變
的越大,其服務就越缺少個性,而其他小商店就越難生存下去
。不用多久,各種商店在經濟上幾乎都受到連號或代銷經營所
控制。
ans:有利可圖誰不會要?(有利與可圖請分開看,這是”對自己有利,可以圖得對方的利益”)
,所以商店的規模越大相對就有越多的規模經濟,但是越大就越無法樣樣專精
連號指的應該是”連鎖”,代銷也沒寫好,應該是”代產包銷”,上文個人認為不是寫的很好…
剩下的麻煩到我部落閤看...感恩Q_Q
不過我承認我沒有說的很詳細(畢竟以開板大您能理解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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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能有幾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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