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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說「罪人」時,代表這個人「做」了件違反公義原則的事。例如一個 人搶劫便利商店,他做了一件錯的事情,需要被一位公義的法官審判。因此在神 面前承認我們是罪人時,也等於在法官面前俯首認罪,靜候最後的裁決。神是一 位愛我們的神,他當然樂見我們悔改,重新投入祂的懷抱與掌管。但如果一位法 官,在審判一位罪證確鑿的犯人時,流露出他的愛心,而判他無罪釋放,這勢必 會引起輿論的抨擊,被認為是位不公正的審判官。照樣,當我們承認自己離開了 神,做了許多不對的事情時,公義的神必會審判我們。 神是位愛人的神,因此他希望我們回到他身旁,重新享有神祂起初為我們預 備的美好生活。然而神也是一位公義的神,審判罪惡是他的本性,因此罪人必被 審判,其結果就是死亡。這種死亡不只是身體的老化與衰亡,也是靈魂的死亡。 死亡就是隔絕,一個人的身體死亡後,他永遠地和他的親戚朋友隔絕了。同樣的, 靈魂的死亡,就是永遠地和我們的創造者隔離,這種隔離有多痛苦,我並不知道, 也沒有嚐試過,但是聖經上用不滅的火和永遠的刑罰來形容這種痛苦。 神透過聖經告訴我們這個拯救人類的行動,藉著祂獨生子-耶穌的犧牲,把 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脫離審判的刑罰。在兩千年前,神讓祂的獨生子耶穌降 生在世界上。他只活了三十三歲,一生從未犯罪。當他面對引誘他離開神的試探 時,他都斷然地拒絕。在公開傳講神要透過他拯救世人的好消息後,他死在十字 架上,替世人接受了死亡的刑罰。 耶穌的一生從沒有犯罪,因此他無須死亡,然而他選擇幫我們承擔我們的刑 罰,為的就是使我們能重新回到神的面前。讓我用一個法庭的例子,來說明耶穌 為我們所做的事。想像自己因為犯了殺人罪,被捕後接受法官審判,當法官敲下 他的木槌,宣判結果「唯一死刑」後,這位無罪的法官脫下自己的法官袍,甘願 代替這殺人犯接受死刑。這就是耶穌所做的,他本是那位審判你的神,完全沒有 犯罪,但卻願意為了你,承受那本該是你接受的刑罰,為的就是讓你能以無罪的 身分,回到那位和罪惡不兩立的神面前。 然而神並不是一位不負責任的神,只代替你受刑罰,讓你名義上成為無罪的 人,卻在實質上,任憑繼續活在罪惡當中。祂不但讓你名義上無罪,還要讓你 轉換一新,幫助你成為一個和以前不一樣的人。當你接受神透過耶穌給你的這份 恩典時,神的靈就進入到你裡面,幫助你脫離罪惡的綑綁。聖經說,基督徒的身 體是聖靈的房子。這並不是說聖靈寄居在我們裡面,好像非要有我們的身體給他 住不可。而是說,神的靈進入我們裡面,幫助我們轉變成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神 是良善的,因此我們大可放心放手讓他來改變我們;神的靈是有能力的,因此我 們不用擔心自己太壞,壞到連神都無法幫助我們改變。 神雖然為我們做了這些事,但卻沒有強迫我們接受耶穌。祂仍舊給我們自由 選擇要不要接受這份恩典。很多人誤解基督信仰,認為信耶穌的人得救,不信的 人就要被審判。其實不信的人之所以被審判,不是因為他們不信耶穌,而是因為 自己所犯的罪。而那些信的人得救,是因為他們緊緊地抓住神伸出來的拯救之 手,因而獲救。 你可以想像一間監獄裡關滿著囚犯,當一張特赦令抵達時〔記得,神給我們 的特赦令是付上極大的代價的,而不是隨便賜與的!〕,那些相信這張特赦令的 人就重獲自由,但仍舊有些人不願意接受這個特赦令。那些不願意接受的人,背 後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種。有些人認為自己太壞了,不配被赦免。有些人自認為自 己沒有罪,因此當然不需要被赦免。另外有些人,他們已習慣於獄中的生活,享 受罪中之樂,根本不想要出獄。不論這些人的理由為何,他們同有一個結局,就 是繼續活在審判的刑罰中。這些人之所以被關,不是因為不相信特赦令,而是因 為自己犯的罪而入獄。但他們為什麼出不了獄,則是因為不相信這張特赦令,或 是不願意放棄罪中之樂。 神差遣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為要拯救人脫離罪惡的綑綁。 現在的關鍵是,你是否願意放棄繼續活在罪中,轉而接受良善的神為你所預備的 新生命。這是你的選擇,神並不強迫你接受這恩典,但卻希望你接受祂用了極大 的代價,為你所預備的禮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