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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逄老師討論後 根據國際籃球規則 若於比賽終了時 球隊認為某件事有損其權益 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 對比賽結果有所異議提出抗議 隊長在比賽紀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署 為使此項抗議有效力 應由在場球隊正式代表於比賽後20分鐘 以書面確認此抗議 內容不必詳細解釋 僅寫如下:甲國籃協或甲俱樂部抗議甲隊對乙隊比賽之結果 然後應將相當於德幣500馬克的保證金 繳交給國際籃球總會代表或技術委員代表 但由於台大盃沒有正式比賽的紀錄表 也沒有技術委員 當然也沒有書面的抗議 這次問題要兼顧雙方權益及比賽的公平性 在第四節雙方拉距時 有採停表的方式 在這樣的考量下 仍維持原比賽結果 關於主辦單位這次的疏失 內部將會針對這次問題提出檢討與改進 讓日後的比賽不再發生一樣的問題 台大男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