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poiu:寄去給原po 推 218.164.18.149 03/27
--
From bow to stroke,and the best cox
我們是全天下最完美陣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35.108
※ [本文轉錄自 a-bian 看板]
作者: PuffDaddy (甜心餡的泡芙)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只要陳水扁與中選會同意即可開始司法驗票
時間: Sat Mar 27 19:17:32 2004
※ 引述《happyboys (下象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ianzhan 看板]
: 作者: happyboys (下象棋) 看板: Lianzhan
: 標題: 只要陳水扁與中選會同意即可開始司法驗票
: 時間: Sat Mar 27 19:07:13 2004
: http://www.asiatimes-chinese.com/2004/03/0325tw4.htm
: 台灣高院駁回選舉無效之訴 國親:提抗告 (25/03/2004)
: 台灣高等法院24日駁回連宋提出的選舉與當選無效之訴,國親聯盟隨即
: 表示無法接受,25日一早將提出抗告。並要求中選會在爭議未決前不得댊: 逕行公告當選人名單。
: 國親委任律師團律師黃珊珊、李復甸、周國代,以及親民黨立委黃義交、
: 李慶安及龐建國,24日傍晚召開記者會,說明國親對於高院駁回連宋所
: 提選舉與當選無效之訴的立場。
: 黃珊珊指出,24日下午一時連宋收到高院民事庭送達的公函,要求提出驗票
: 具體方法及範圍,但下午四時卻駁回連宋所提的選舉與當選無效之訴。
: 國親指出,國親要求司法驗票,外界以為修法驗票可以較快解決爭議,但
: 事實上,司法驗票才是最快的。
: 國親律師團接著列舉理由說明:第一、中選會目前為“選舉無效之訴”的被告
: ,執行驗票公信力不足;第二、行政驗票遇有爭議部分,例如幽靈票問題,最後
: 仍須司法判決,反而拖延時間;第三、行政驗票如有新結果,不服的一方會提出
: 訴訟,還是要走回司法途徑,更加曠日費時,因此國親要求司法驗票。
: 黃珊珊表示,在民事訴訟程序,是當事人進行主義,只要原告提出聲請、
: 被告同意法院不能做兩造都同意以外的裁定,因此,只要陳總統同意派代理人赴高院
: 做筆錄,即可進行司法驗票,解決爭議,取得最終判決的效力。李慶安表示,
: 這就是為何連宋強烈要求二十四小時內面見陳總統,四十八小時內同意驗票的原因。
: 黃珊珊並表示,希望選票等證物的保全不受影響。(中央社)
原文轉錄自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 政治版
作者 friedman (福利慢)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再耍寶, 可就真會被逼下台了
時間 Wed Mar 24 23:01:23 2004
───────────────────────────────────────
剛在電視上聽到連戰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的規定,只
要陳、呂和中選會同意就可以立即啟封驗票。他們的律師黃珊珊也
說民事訴訟當事人原則只要對造同意就可以立刻司法驗票。
剛剛上國會圖書館網站查了一下這個條文: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之準用規定)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
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
^^^^^^^^^^^^^^^^^^^^^^^^^^^^^^^^^^^^^^^^^^^^^
不在準用之列。
^^^^^^^^^^^^^
連戰的說法根本是騙不懂的人,沒錯,前段的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
,而民事訴訟法是採當事人主義。但是準用的前提是必須要性質類
似才能準用。你以為總統、副總統可以像寶路打官司一樣說賠了就
賠嗎,就算陳、呂說好我受不了,總統讓你當,別來吵我好了,你
相信這樣的結果台灣人民能接受嗎?
更何況條文的但書還規定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
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當事人原則的適用根本在這裡就“明
文”被排除了,有沒有看到「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不曉得連戰和黃姍姍是不小心漏看了條文的但書還是把人民當
成猴子耍。這樣睜眼說瞎話,聽了實在讓人憤怒,只會讓人民唾棄
而已。
--
我在聖馬可廣場
看天使飛翔的特技
摩爾人跳舞
但 沒有你 親愛的
我寂寞難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9.159.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