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ich (茫茫大海燈塔何在)
看板NTUBC
標題B級裁判講習
時間Wed Dec 15 22:49:57 2004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九十三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培養划船裁判人才與素質,藉以提高划船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報名資格: 取得C級裁判資格達一年以上,並擔任縣級正式比賽的裁判經驗,均可報
名。若無C級裁判証、須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國內外體育科系畢業;(2)曾為國內外學
校體育老師或運動教練;(2)曾為划船選手並有參賽證明者;(3)其他單項運動B級以上
裁判。
六、講習名額:預定40名(額滿截止)
七、講習時間: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星期五)至26日(星期日)止。
八、講習地點: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
九、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1年12月20日(星期一)止(以傳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表
正本於相同時間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十、報名地點: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7室,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電話:(02)2773-5755;2775-8743,傳真:(02)2773-5756
十一、報名方式:請以正楷填寫「九十三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報名表」;並附上
「C級裁判證影印本」或五、報名資格之相關証明文件、「照片三張」。
十二、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捌白百元整(含:證照製作費貳佰元整,一律用匯票指名: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以掛號郵寄至報名地點。
十三、考試辦法:講習會期間缺課達五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分理論、實務
方面;分別計分,參加講習會者發給講習證書,分項考試分項通過者,
得分項保留;憑講習證書參加下次之考試;兩項考試均通過者,依本
辦法第十四條辦理裁判證及證章。
十四、認證辦法:參加講習人員經考試合格者,備冊連同資料卡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核備後,由中華民國划船協會核發B級裁判証書及證章。
十五、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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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acin:謝謝你的資訊,可惜我星期五要上班 219.84.89.3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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