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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划船協會九十三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培養划船裁判人才與素質,藉以提高划船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報名資格: 取得C級裁判資格達一年以上,並擔任縣級正式比賽的裁判經驗,均可報 名。若無C級裁判証、須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國內外體育科系畢業;(2)曾為國內外學 校體育老師或運動教練;(2)曾為划船選手並有參賽證明者;(3)其他單項運動B級以上 裁判。 六、講習名額:預定40名(額滿截止) 七、講習時間: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星期五)至26日(星期日)止。 八、講習地點: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 九、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1年12月20日(星期一)止(以傳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表 正本於相同時間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十、報名地點: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7室,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電話:(02)2773-5755;2775-8743,傳真:(02)2773-5756 十一、報名方式:請以正楷填寫「九十三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報名表」;並附上 「C級裁判證影印本」或五、報名資格之相關証明文件、「照片三張」。 十二、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捌白百元整(含:證照製作費貳佰元整,一律用匯票指名: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以掛號郵寄至報名地點。 十三、考試辦法:講習會期間缺課達五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分理論、實務 方面;分別計分,參加講習會者發給講習證書,分項考試分項通過者, 得分項保留;憑講習證書參加下次之考試;兩項考試均通過者,依本 辦法第十四條辦理裁判證及證章。 十四、認證辦法:參加講習人員經考試合格者,備冊連同資料卡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核備後,由中華民國划船協會核發B級裁判証書及證章。 十五、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78.157
Niacin:謝謝你的資訊,可惜我星期五要上班 219.84.89.36 12/16
schuey:糟糕我也要上課 220.137.3.126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