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寶藏巖
◎夏鑄九 (2002.11.24,中時人間)
台北市水源路南側,新店溪邊的寶藏巖山坡上的老違建聚落(即原二九七號公園),
雖然在清代與日本殖民時期便有農民移墾,光復初有六戶移民家庭定居。然而,一九七
○年代至一九八○年代間是聚落擴張最劇烈的時期。一九八○年,本區在都市計劃上也
被由保護區劃為公園用地。一九九三年六月,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曾
公告拆遷,計劃闢為公園,現住戶安置問題於是成為激烈的抗爭問題。
由於台北市十四號、十五號公園開闢過程中曾經引爆了反對市府推土機的違建運動,
在市長選舉前一段時間,寶藏巖的違建居民,主要是來台老兵與貧窮的城鄉移民,得到
了學生們的支持,演變為保存運動,並獲得另外兩位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及王建◆的背書
承諾。選舉結果馬英九勝出,一九九三年三月指示成立跨局處的拆遷安置小組,由白秀
雄副市長主持,從而開始了不容易的寶藏巖社區保存計劃。而新任的文化局長龍應台也
同意聚落活化保存的方式,甚至有意隨著當地年老居民人口逐漸減少的趨勢,逐步形成
能與低收入居民共存的、尚未成名的藝術家的作坊,以及吸引非營利性組織(NPOs)、
非政府組織(NGOs)的市民團體進駐,將閒置空間逐步轉化為文化與藝術展演地方。文
化局還有意玩弄語言的力量,稱其為「貧窮」藝術村。
這個構想很有創意,但對市府的執行能力而言,由於既有行政科層為本位主義與僵固
的法令制度限制,構想的真正執行真是高難度的挑戰。同樣地,寶藏巖社區保存計劃的
歷史價值在於文化地景(cultural landscape)的特色,不在於個別單棟的建築物與建
築風格的紀念性,對有些保守的古蹟保存學者所堅持的簡單的技術性與單一的美學品味
古蹟指定標準,也需要在觀念上突破。
其實,寶藏巖就是台北。在一九五○年代,大部分的台北居民,其實都是靠都市非正
式部門(urban informal sector)解決都市服務(urban services)不足的問題。
相對於在公館地區已經指定為市定古蹟的寶藏巖寺、自來水博物館、自來水廠唧筒室
(一九○八年)、觀音山蓄水池等,寶藏巖社區是典型的發展中國家的都市違建聚落
(squattersettlements),也是所謂的都市非正式部門所支持的都市底層居民的住宅。
都市非正式部門是底層市民無緣獲得都市服務時自求多福的手段。第三世界城市裡的弱
勢者,他們的住宅消費需求,從未被國家正視過,相反地,政府卻將他們的生存立錐之
地,污名化為都市恥辱,以公共利益之名,貢獻為公園,真是天地不仁。
其實,寶藏巖上的住屋是居民長期自力營造的產物,其建築形式與空間模式展現了使
用者營造生存空間的巧智,公私交錯的空間連結了公共的廊道與家戶延伸的露台,是社
區網絡與鄰里關係的表現。相對於台北市中心區經常處於聚光燈下的殖民者與菁英的建
築,如近日在整修中台北賓館與成功地再利用的台北之家等,寶藏巖聚落做為都市角落
的邊緣地景,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社區地景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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