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事館「藝文人間味」
古建築 保存
◎漢寶德 (2003.07.03)
台灣的古蹟維護,自從彰化孔廟修復完成至今,已經二十五年了。在此期間,由於
文建會之成立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公佈,古蹟有了法律的基礎;而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
古蹟成為一種顯學,漸為社會大眾與知識界所接受,政府也視為重要文化施政的一部份。
台北市自從成立文化局以來,古蹟的指定已超過一百處。
可是古蹟保存雖轟轟烈烈的展開,並不表示沒有觀念上的疑惑。在都市發展與古蹟維
護之間,在私有古蹟的財產權與古蹟公共化之間仍有解不開的矛盾。古蹟指定的原則並沒
有經過嚴肅的討論。而法定的指定過程,對於如此關係於人民的權益的政策而言也是非常
草率的。古蹟的所有人成為被欺壓的少數。
古蹟指定的標準原是自建築史的觀點建立的,亦即以古建築的價值為衡量基礎。這是
比較容易得到共識的原則,故為世界遺產評選的原則。可是不可避免的,古蹟逐漸接受歷
史的觀點、並進而取代了建築的觀點。在多元價值觀流行的今天,歷史自童年的記憶到國
家重要人、事的紀錄,幾乎無不可成為古蹟指定的理由;古蹟維護又不可避免的進入政治
的領域。
古蹟指定的原則已經到了嚴肅討論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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