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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想,我決定還是要回文,雖然我對勞基法並沒有那麼精通。 月薪一萬五、沒有勞健保跟月退、另外發績效獎金一千塊一周 責任制、工作時間自己安排 怎麼看都像是走在違法邊緣 老實說我覺得這個雇主的設計還真奇怪 底薪加上獎金就一萬九/一個月 那幹嘛不要用17280+勞健保+月退 也是差不多這個數目,還不會惹人非議。 另外,並不是雇主說是責任制就是責任制 現在有太多工作用這個來魚目混珠,逃避加班費 徵才的人要不要出來多說明一下啊 不然看到這種文章真的會令人相當地不爽 我是認真的喔, 畢竟我也曾經是個雞婆好管閒事從木柵跑到圓山捷運站去申請勞動檢查的人 ※ 編輯: Valera 來自: 140.112.218.10 (06/23 19:04)
AbyssCube:需要我轉發給他嗎? 06/23 22:52
Valera:好啊 叫這個人來板上回文吧 不懂他為何不自己直接PO在這 06/23 22:57
Valera:這個是JOB版的格式,但他沒在那邊發文,不知為何 06/23 22:58
AbyssCube:他是PO在part-time版上 06/23 23:47
Valera:哈哈 蠻符合他的薪資設計的 06/24 11:18
Valera:這種文如果PO在JOB板,光沒有勞健保跟月退就肯定被噓爆 06/24 11:34
Valera:不過我還是要澄清一件事情,只要是雇傭關係(即便是打工) 06/24 19:15
Valera:老闆都必須要替打工仔保勞健保和提撥月退 06/24 19:15
bwv2062:那幫所上打掃的可以算嗎? 06/24 23:12
Valera:教育部說那個叫做助學金,因此規避掉責任了 06/25 00:09
boNing:XXX 06/25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