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告調整本校舊生、延畢生(依系所修業年限未畢業學生)申請住宿方式,
自96學年度起施行。
依據95年11月14日9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優先照顧大一新生住宿權益,
有關舊生、延畢生(依系所修業年限未畢業學生)申請住宿方式調整如下:
1.96學年度第1學期之舊生、延畢生抽籤均抽候補順序號,於新生進住後再依序號遞補。
2.舊生候補優先於延畢生,外籍生優先於本地生。
3.延畢生抽籤順序為
(1)身心障礙學生
(2)低收入戶
(3)僑生、外籍生
(4)離島及原住民學生
(5)跨國雙修學生及交換生
(6)不可抗拒因素休學或降轉學生
(7)其餘雙修學位、輔系、修教育學程等原因達修業年限而未畢業之學生
(8)自願休學或降轉學生
公文公告於系/所佈告欄,謹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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